
新加坡一名保安人员因与同事合谋私吞起获的部分春药,再倒卖回给非法摊贩,被判坐牢3个月又两周。(8视界新闻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新加坡一名保安人员协助警方巡逻扫荡时,与同事合谋私吞起获的部分春药,再倒卖回给非法摊贩,从中赚取70元,被判坐牢3个月又两周,并须缴交70元的罚金。
《8视界新闻网》报导,30岁的新加坡男子莫哈末哈菲祖丁案发时是一家保安机构的保安人员,他被控一项受贿罪状和一项失信罪状。
控方以受贿罪状提控,法官今日判刑时将另一项控状考虑在内。
缴获春药只上交一部分
根据案情,新加坡警方和被告所属的公司合作,由该公司派人协助警方到指定地点巡逻和扫荡非法摊贩。
被告连同30岁的马来西亚藉辅警迪鲁、66岁的新加坡籍辅警莫哈末阿里斯被派到新加坡芽笼一带巡逻。
根据工作要求,他们如果扫荡和没收任何非法商品,都必须如数交给警方。但是,被告和迪鲁在2022年5月份前商定不取缔一些非法商贩,然后向他们收贿。
5月份,他们找到之前扫荡活动时遇到的一个中国籍非法商贩陈子雄(译自Chen Zixiong),双方也达成协议。
在协议下,他们每次扫荡没收非法商品时会扣留一部分,然后再和商贩商定价格,倒卖回去给他。商贩同意后会暗地里把钱放在他们指定的地方,交给被告或迪鲁。
被告和迪鲁在2022年5月份和6月份之间两次和陈子雄交易,共收了140元,被告分得70元。除了收贿,他们也会在执法行动前事先通知陈子雄。
2022年8月29日,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接获情报展开调查,并在同年9月14日逮捕被告。
到目前为止,被告还没吐出收到的70元。除了受贿,他也在2022年9月13日前的某一天,把所起获、市值106元的春药占为己有。
涉及本案的人士都已被控,案件仍在等待审理,当中包括涉嫌行贿的非法商贩陈子雄。
迪鲁则涉嫌受贿被控,另一名被告莫哈末阿里斯也被指私吞了市值188元的春药。
根据新加坡法律,被判贪污罪名成立的人,所面对的最高刑罚是坐牢长达5年、罚款高达10万元,或两者兼施。失信罪的最高刑罚则是坐牢长达15年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