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保安人員因與同事合謀私吞起獲的部分春藥,再倒賣回給非法攤販,被判坐牢3個月又兩周。(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保安人員協助警方巡邏掃蕩時,與同事合謀私吞起獲的部分春藥,再倒賣回給非法攤販,從中賺取70元,被判坐牢3個月又兩周,並須繳交70元的罰金。
《8視界新聞網》報導,30歲的新加坡男子莫哈末哈菲祖丁案發時是一家保安機構的保安人員,他被控一項受賄罪狀和一項失信罪狀。
控方以受賄罪狀提控,法官今日判刑時將另一項控狀考慮在內。
繳獲春藥只上交一部分
根據案情,新加坡警方和被告所屬的公司合作,由該公司派人協助警方到指定地點巡邏和掃蕩非法攤販。
被告連同30歲的馬來西亞藉輔警迪魯、66歲的新加坡籍輔警莫哈末阿里斯被派到新加坡芽籠一帶巡邏。
根據工作要求,他們如果掃蕩和沒收任何非法商品,都必須如數交給警方。但是,被告和迪魯在2022年5月份前商定不取締一些非法商販,然後向他們收賄。
5月份,他們找到之前掃蕩活動時遇到的一個中國籍非法商販陳子雄(譯自Chen Zixiong),雙方也達成協議。
在協議下,他們每次掃蕩沒收非法商品時會扣留一部分,然後再和商販商定價格,倒賣回去給他。商販同意後會暗地裡把錢放在他們指定的地方,交給被告或迪魯。
被告和迪魯在2022年5月份和6月份之間兩次和陳子雄交易,共收了140元,被告分得70元。除了收賄,他們也會在執法行動前事先通知陳子雄。
2022年8月29日,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接獲情報展開調查,並在同年9月14日逮捕被告。
到目前為止,被告還沒吐出收到的70元。除了受賄,他也在2022年9月13日前的某一天,把所起獲、市值106元的春藥占為己有。
涉及本案的人士都已被控,案件仍在等待審理,當中包括涉嫌行賄的非法商販陳子雄。
迪魯則涉嫌受賄被控,另一名被告莫哈末阿里斯也被指私吞了市值188元的春藥。
根據新加坡法律,被判貪污罪名成立的人,所面對的最高刑罰是坐牢長達5年、罰款高達10萬元,或兩者兼施。失信罪的最高刑罰則是坐牢長達15年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