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41岁的前教师于周二(4月28日)被判有罪,罪名是针对一名未成年女学生进行性诱导(grooming)并实施猥亵行为。
在提交的证据显示,这名男子在短信中称呼学生为“亲爱的”、“宝贝”和“女儿”,不仅夸赞她的外貌,还向她表白说自己爱她。
在宣判时,法院认定受害者是一名可信度极高的证人,她的陈述得到了短信等证据的支持。相比之下,被告的证词被法官认为不可靠、缺乏公信力,且“充满了事后编造的痕迹”和矛盾之处。
法官还指出,被告的一些解释简直“荒谬至极”,例如他声称短信中提到的亲吻和拥抱仅仅是“虚拟的”或“言语上的”拥抱和“飞吻”。
法院已下达禁令,以保护受害者、被告及相关学校的身份信息。该男子共被判三项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罪及一项对未成年人进行性诱导罪。
案件始末
受害者是该男子的学生。2022年,当受害者还在读中学二年级(约13至14岁)时,两人便已相识。
当时,这名教师经常在2022年通过辅导功课的机会与受害者见面,并在见面期间抚摸她的头部和手部。从2022年9月到2023年1月,两人频繁见面并频繁发短信,有时甚至聊到深夜。
据确认,校方曾在2022年11月左右提醒过该教师,因为受害者在言语中称呼他为“爸爸”,校方要求他与学生保持距离。此外,这名教师还建议将聊天转移到Instagram的“阅后即焚”模式,以避免留下文字痕迹。
辩方并未对被告在2022年11月下旬开车将受害者带到多层停车场顶层并留在车内超过一个半小时这一事实提出异议。据女孩证词,她当时坐在后座的老师大腿上,期间遭到了拥抱、亲吻和抚摸大腿的行为。
检方认为,被告采取了一系列精心策划的诱导行为,通过建立一种“伪父女关系”作为基础,从而为随后实施猥亵行为铺平道路。
辩护律师否认被告实施了指控中的行为。被告辩称,他与受害者之间仅限于“虚拟”或“言语上”的拥抱和亲吻,并声称触摸行为是使用笔、铅笔、尺子或纸张等工具完成的。辩方辩称,受害者是因为对被告关注其他学生感到不满,从而捏造了这些指控以进行报复。
被告还声称,他是“勉为其难”地允许受害者叫他“爸爸”,并称呼她为“女儿”等亲昵称呼是为了不让她伤心。他还辩称,夸奖她的外貌是为了“提升她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法官裁决
副首席地方法官翁清儒(Ong Chin Rhu)认定,受害者是一名可信度极高的证人,其证词清晰、一致且具有说服力。法官表示,她的证言经受住了交叉质询的考验,并得到了客观证据的支持。
法官引用了多条短信,其中被告明确提到过他做过某些行为,如握住女孩的手、抚摸脸庞等。一名目击者也作证称,曾看到两人在准备学校活动期间互相触摸和爱抚手臂。
此前,辩方曾辩称,受害者最初没有投诉以及主动寻找老师的行为,与她作为多次性剥削受害者的身份不符。辩方认为,如果被告真的实施了猥亵行为,受害者没有寻求帮助或求助是不合逻辑的。
法官翁法官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这与检方的指控完全吻合:正因为女孩正处于被“诱导(grooming)”的过程中,她当时并没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侵害。
法官发现被告的证词不可靠,且充斥着为了“撇清责任”而事后编造的痕迹。许多说法是直到庭审时才首次提出的,并未出现在之前的辩护文件中。例如,他声称使用工具触摸受害者的手这一说法,不仅在辩护文件中缺失,还与他此前同意的事实记录直接矛盾。同样,关于“飞吻”和“虚拟拥抱”的说法也从未向受害者提出过,也未见于辩护文件中。被告坚称从未亲吻或拥抱女孩,这也被他自己当时的短信记录所“彻底否定”。
例如,在一段短信中,被告自己评论说女孩“今天一直抱着我”,而女孩则回应说他是她第一个拥抱的人,且那个拥抱“持续了那么久,那么紧”。
“被告在法庭上试图将这些行为定性为‘虚拟或言语上的拥抱’,这既违背逻辑,又令人难以置信,”法官说道。在另一段对话中,该男子甚至数着女孩当天亲了他四次。
在列举了更多例子后,翁法官表示,被告的证言“无可辩驳地”指向一个结论:他的说法是随着审判进程不断调整的。法官指出:“除了可信度问题,被告信息的内容也揭示了他对受害者的真实意图。”
在其中一条信息中,该男子引用了“前世父女今生恋人”的说法,并询问女孩是否仍是他前世的爱人。他还说她是他的“最爱”,甚至说他的妻子、朋友、父母和姐妹都得“排在她后面”。
“这些绝不是一名教师或导师对受照顾学生的情感表达,”翁法官表示,“这些行为表明,他是在蓄意、精心策划地与一名14岁的孩子建立带有浪漫色彩的情感亲密关系,这强烈预示着他具有猥亵诱导的邪恶意图。”
法院认定检方已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了所有指控,判处被告全部四项罪名成立。案件已休庭,将于6月进行量刑。
对于每项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的罪名,该男子最高可面临五年监禁及一万新加坡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对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性诱导的罪名,最高可面临三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教育部(MOE)发言人此前向媒体表示,该男子已于2023年10月被停职,不再在任何学校任教。发言人表示:“教育部严肃对待员工的不当行为,对于未能遵守行为准则和纪律的人员,我们将毫不犹豫地采取纪律处分,包括开除公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