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将于2026年4月22日对一名47岁男子提起诉讼,指控其涉嫌对一名33岁女性实施蓄意伤害与财物破坏。
2026年2月11日上午11时35分,警方接到报案,称该女性于2月8日在乌节路304号附近遭该男子殴打和踢踹,导致全身多处受伤、剧烈疼痛,其随身财物亦在冲突中遭到损毁。
初步调查显示,两人早有交集——早在2025年3月30日,该男子就曾对同一女子实施过暴力行为。鉴于其屡教不改,警方联合总检察署于2025年5月8日向其发出为期12个月的“附条件警告”,依据《1871年刑法典》第323条(蓄意伤害)与第426条(财物破坏)对其2025年行为进行训诫。
然而,该男子并未悔改。2026年2月8日的这次新袭击,直接构成对警告条件的严重违反。因此,警方决定正式起诉,指控其两项“蓄意伤害罪”与两项“财物破坏罪”,涵盖2025年与2026年两次事件。
根据《刑法典》,蓄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处以5000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财物破坏罪则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对暴力行为零容忍,对公然藐视法律者,必将严惩到底。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4月21日 上午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