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子因逾期逗留被判坐牢,出狱后作为控方证人获得特别准证,但为了在新加坡工作再次触法。这次因逾期逗留超过18年,她被判处六个月监禁,并罚款4000元。
她的特别准证曾被延长至2005年11月23日,要求她当天到移民局报到并遣返回国,但她选择继续留在新加坡工作,未按时报到。
2024年9月24日,这名女子到红山的邻里警局自首。庭上没有透露她自首的原因。从2005年11月24日至2024年9月24日,她在新加坡非法逗留了18年10个月零一天。控方指出,由于她是重犯,并且逾期逗留时间超过18年,必须判处六个月的监禁。此外,控方还要求对她处以超过3000元的罚款,以代替鞭刑。
这名女子留有齐肩长发,星期五通过视讯认罪。她在求情时只请求法官轻判,并表示自己无力缴纳罚款,愿意以更多的监禁时间代替。
法官最终判处她六个月监禁,并罚款4000元。如果她无法缴纳罚款,则需额外服刑八周。根据移民法令,逾期逗留者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六个月监禁,并至少鞭刑三下。
移民局强调,他们对逾期逗留的案件采取严肃态度,并与其他执法机构定期开展执法行动,逮捕包括逾期逗留者在内的违法者。
这名54岁的女子陈月英(译音)于2024年9月27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了一项违反移民法令的罪名。
根据案情,陈月英曾于2005年9月16日因逾期逗留被判处18周监禁,并被罚款3000元。她因担任案件的控方证人,在2005年10月14日出狱后获得了移民与关卡局签发的特别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