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子因逾期逗留被判坐牢,出獄後作為控方證人獲得特別准證,但為了在新加坡工作再次觸法。這次因逾期逗留超過18年,她被判處六個月監禁,並罰款4000元。
她的特別准證曾被延長至2005年11月23日,要求她當天到移民局報到並遣返回國,但她選擇繼續留在新加坡工作,未按時報到。
2024年9月24日,這名女子到紅山的鄰里警局自首。庭上沒有透露她自首的原因。從2005年11月24日至2024年9月24日,她在新加坡非法逗留了18年10個月零一天。控方指出,由於她是重犯,並且逾期逗留時間超過18年,必須判處六個月的監禁。此外,控方還要求對她處以超過3000元的罰款,以代替鞭刑。
這名女子留有齊肩長發,星期五通過視訊認罪。她在求情時只請求法官輕判,並表示自己無力繳納罰款,願意以更多的監禁時間代替。
法官最終判處她六個月監禁,並罰款4000元。如果她無法繳納罰款,則需額外服刑八周。根據移民法令,逾期逗留者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六個月監禁,並至少鞭刑三下。
移民局強調,他們對逾期逗留的案件採取嚴肅態度,並與其他執法機構定期開展執法行動,逮捕包括逾期逗留者在內的違法者。
這名54歲的女子陳月英(譯音)於2024年9月27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了一項違反移民法令的罪名。
根據案情,陳月英曾於2005年9月16日因逾期逗留被判處18周監禁,並被罰款3000元。她因擔任案件的控方證人,在2005年10月14日出獄後獲得了移民與關卡局簽發的特別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