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0月26日至30日开展的全岛执法行动中,警方正对92名年龄在18岁至88岁之间的人员展开调查,这些人涉嫌参与非法放贷活动。
在为期五天的行动中,刑事调查局(CID)和七个陆路分局的警员在全岛范围内进行了突击搜查。初步调查显示,其中一人充当非法放贷者,一人向非法放贷者提供手机号码,九人曾在债务人的住所进行骚扰,另有38人作为“跑腿”,通过自动提款机(ATM)转账协助非法放贷活动。此外,还有43人开设银行账户,并将ATM卡、个人识别码(PIN)和/或网上银行令牌提供给非法放贷者,以方便其开展非法放贷业务。
目前,针对所有92人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根据《2008年放贷者法案》,任何人的电话线路、银行账户、ATM卡或网上银行令牌被用于协助非法放贷者放贷时,该人将被推定为协助经营非法放贷业务。首次被判定犯有经营或协助经营非法放贷业务罪的人员,可被判处最高四年的监禁,处以不少于3万新元且不超过30万新元的罚款,以及不超过六鞭的鞭刑。首次被判定代表非法放贷者实施或企图实施任何骚扰行为的人员,可被判处最高五年的监禁,处以不少于5千新元且不超过5万新元的罚款,以及不少于三鞭且不超过六鞭的鞭刑。
警方将继续对参与协助非法放贷团伙的人员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这包括打击那些开设或出让银行账户或手机号码以协助非法放贷者的个人。
非法放贷者会毫不犹豫地对借款人及其家人实施持续且危险的骚扰行为,例如在住所纵火、泼漆,以及使用链条或自行车锁锁住大门以禁锢屋内人员。警方建议公众远离非法放贷者,避免以任何方式与他们合作或提供协助。
任何允许非法放贷团伙使用其银行账户进行非法交易的人员,可能会被起诉,并被禁止使用ATM和网上银行设施一年。被发现向非法放贷者借款或被判定协助非法放贷活动的外籍人士,其学生证或工作准证将被取消,并在服刑结束后被驱逐出新加坡。
公众如怀疑或知道任何人可能参与非法放贷活动,可拨打警方热线 1800-255-0000,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线提交信息。所有提供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11月5日 @ 晚上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