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0月26日至30日開展的全島執法行動中,警方正對92名年齡在18歲至88歲之間的人員展開調查,這些人涉嫌參與非法放貸活動。
在為期五天的行動中,刑事調查局(CID)和七個陸路分局的警員在全島範圍內進行了突擊搜查。初步調查顯示,其中一人充當非法放貸者,一人向非法放貸者提供手機號碼,九人曾在債務人的住所進行騷擾,另有38人作為「跑腿」,通過自動提款機(ATM)轉帳協助非法放貸活動。此外,還有43人開設銀行帳戶,並將ATM卡、個人識別碼(PIN)和/或網上銀行令牌提供給非法放貸者,以方便其開展非法放貸業務。
目前,針對所有92人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2008年放貸者法案》,任何人的電話線路、銀行帳戶、ATM卡或網上銀行令牌被用於協助非法放貸者放貸時,該人將被推定為協助經營非法放貸業務。首次被判定犯有經營或協助經營非法放貸業務罪的人員,可被判處最高四年的監禁,處以不少於3萬新元且不超過30萬新元的罰款,以及不超過六鞭的鞭刑。首次被判定代表非法放貸者實施或企圖實施任何騷擾行為的人員,可被判處最高五年的監禁,處以不少於5千新元且不超過5萬新元的罰款,以及不少於三鞭且不超過六鞭的鞭刑。
警方將繼續對參與協助非法放貸團伙的人員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這包括打擊那些開設或出讓銀行帳戶或手機號碼以協助非法放貸者的個人。
非法放貸者會毫不猶豫地對借款人及其家人實施持續且危險的騷擾行為,例如在住所縱火、潑漆,以及使用鏈條或自行車鎖鎖住大門以禁錮屋內人員。警方建議公眾遠離非法放貸者,避免以任何方式與他們合作或提供協助。
任何允許非法放貸團伙使用其銀行帳戶進行非法交易的人員,可能會被起訴,並被禁止使用ATM和網上銀行設施一年。被發現向非法放貸者借款或被判定協助非法放貸活動的外籍人士,其學生證或工作準證將被取消,並在服刑結束後被驅逐出新加坡。
公眾如懷疑或知道任何人可能參與非法放貸活動,可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信息。所有提供的信息將嚴格保密。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11月5日 @ 晚上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