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26日,一名57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 Diong Gin Ing(以下简称“Diong”)因罪名成立被判处10个月零3天的监禁。他承认了根据《1992年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CDSA)第54(1)(c)条下的非法所得持有罪,以及根据该法令第60(1)条下的跨境现金申报不实罪。
在Diong被定罪后,法院于2026年4月16日批准了检控官根据《2010年刑事诉讼法》第364条提出的申请,判令被扣押的所有现金全部充公归国家所有。
背景
此案是在2025年5月23日的一次跨部门联合行动中被发现的。当时,商业部(CAD)专门欺诈调查科(SFIB)与移民与关卡局(ICA)的官员在通过大士关卡(Tuas Checkpoint)进入新加坡时,发现Diong的车后备箱行李袋中藏有398,775新元和1,621令吉。Diong并未如实申报携带的现金,且无法对其资金来源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这笔现金被怀疑为非法所得,随后被依法扣押以进行进一步调查。
商业部(CAD)随后的调查显示,这笔现金是Diong在马来西亚从事非法博彩和无牌贷款活动作为“跑腿”所赚取的佣金。
“新加坡对企图通过我方管辖区转移非法活动所得的犯罪行为持严肃态度,”商业部总监 Peggy Pao 女士表示。“本案展示了我们的跨境现金申报机制在检测、拦截和调查此类资金流动方面的有效性。本案中全部现金的没收,体现了我们剥夺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决心。我们绝不容忍任何跨国犯罪活动或洗钱行为在新加坡发生。”
所有入境或离开新加坡的旅客,若携带超过20,000新元(或等值外币)的实物货币及可转让票据(CBNI),必须进行申报。未能申报或申报不实属于违法行为,根据《CDSA》第60(2)条,违规者可被处以最高5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高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此外,针对涉及犯罪行为的任何部分现金,法院也可能发出没收令。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4月28日 @ 12:25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