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26日,一名57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 Diong Gin Ing(以下簡稱「Diong」)因罪名成立被判處10個月零3天的監禁。他承認了根據《1992年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CDSA)第54(1)(c)條下的非法所得持有罪,以及根據該法令第60(1)條下的跨境現金申報不實罪。
在Diong被定罪後,法院於2026年4月16日批准了檢控官根據《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364條提出的申請,判令被扣押的所有現金全部充公歸國家所有。
背景
此案是在2025年5月23日的一次跨部門聯合行動中被發現的。當時,商業部(CAD)專門欺詐調查科(SFIB)與移民與關卡局(ICA)的官員在通過大士關卡(Tuas Checkpoint)進入新加坡時,發現Diong的車後備箱行李袋中藏有398,775新元和1,621令吉。Diong並未如實申報攜帶的現金,且無法對其資金來源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這筆現金被懷疑為非法所得,隨後被依法扣押以進行進一步調查。
商業部(CAD)隨後的調查顯示,這筆現金是Diong在馬來西亞從事非法博彩和無牌貸款活動作為「跑腿」所賺取的佣金。
「新加坡對企圖通過我方管轄區轉移非法活動所得的犯罪行為持嚴肅態度,」商業部總監 Peggy Pao 女士表示。「本案展示了我們的跨境現金申報機制在檢測、攔截和調查此類資金流動方面的有效性。本案中全部現金的沒收,體現了我們剝奪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決心。我們絕不容忍任何跨國犯罪活動或洗錢行為在新加坡發生。」
所有入境或離開新加坡的旅客,若攜帶超過20,000新元(或等值外幣)的實物貨幣及可轉讓票據(CBNI),必須進行申報。未能申報或申報不實屬於違法行為,根據《CDSA》第60(2)條,違規者可被處以最高50,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高三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此外,針對涉及犯罪行為的任何部分現金,法院也可能發出沒收令。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4月28日 @ 12:25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