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于2025年10月27日逮捕一名37岁男子,该男子涉嫌使用暴力妨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并非法持有爪刀。
案发于2025年10月27日凌晨约2时30分,当时武吉知马警区的警员正在勿洛南路2巷第12座附近巡逻,发现一辆汽车停放在该座的乘客下客区。警员上前检查该名男司机时,对方突然表现出敌意并情绪激动。据称,他挥舞爪刀指向其中一名警员,随后将刀抵在自己的颈部。尽管警方多次警告其放下武器,但该男子拒不听从。为控制局势、避免冲突升级,警员最终使用电击枪将其制服,并当场逮捕。
该名男子将于2025年10月28日被控上法庭,面临以下两项指控:
依据《刑法典》第353条,涉嫌使用暴力妨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最高可判处四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依据《枪支、爆炸物及武器管控法2021》第29(1)条及第34(a)(i)条,涉嫌非法持有武器,最高可判处36个月监禁,并处以不超过4万元的罚款。
警方强调,对于任何妨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均采取严厉立场,绝不容忍针对执法人员的暴力行为。任何公然漠视法律者,警方将果断执法,绝不姑息。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27日 晚上10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