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於2025年10月27日逮捕一名37歲男子,該男子涉嫌使用暴力妨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並非法持有爪刀。
案發於2025年10月27日凌晨約2時30分,當時武吉知馬警區的警員正在勿洛南路2巷第12座附近巡邏,發現一輛汽車停放在該座的乘客下客區。警員上前檢查該名男司機時,對方突然表現出敵意並情緒激動。據稱,他揮舞爪刀指向其中一名警員,隨後將刀抵在自己的頸部。儘管警方多次警告其放下武器,但該男子拒不聽從。為控制局勢、避免衝突升級,警員最終使用電擊槍將其制服,並當場逮捕。
該名男子將於2025年10月28日被控上法庭,面臨以下兩項指控:
依據《刑法典》第353條,涉嫌使用暴力妨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依據《槍枝、爆炸物及武器管控法2021》第29(1)條及第34(a)(i)條,涉嫌非法持有武器,最高可判處36個月監禁,並處以不超過4萬元的罰款。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妨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均採取嚴厲立場,絕不容忍針對執法人員的暴力行為。任何公然漠視法律者,警方將果斷執法,絕不姑息。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27日 晚上10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