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有志保释申请被驳回。(早报网档案照)
(新加坡讯)涉14.6亿元投资骗局的商人黄有志,向当地高庭提出保释申请但被驳回。
承审法官指被告在国外或有资金,有畏罪潜逃风险,加上有证据显示被告在保释期间犯罪,因此驳回其申请。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黄有志(38岁)案发时是两家公司的董事,他面对108项包括欺骗、伪造文件、严重失信、洗钱等控状。
控方申请先在新加坡高庭审理其中42项控状,其余的63项控状暂且搁置。高庭在进行35天审讯后,控方已传召所有证人出庭供证。
黄有志在控方结案后提出保释申请。
他6月30日通过代表律师指出,他已在新加坡扎根,对案件有良好的辩护理由,若他继续被还押,无法好好为辩护作准备。
法官昨早发表裁决,表示有证据显示黄有志有能力获取外国证件,他在国外也或有大笔资金,因此有畏罪潜逃风险。
法官也说,黄有志之前在保释期间,涉嫌犯下新的罪行。
他被指在2023年10月,协助一名身份不详的女子在店屋的选购权书上签名,让人误以为选购权书是女屋主授权以500万元价格售卖店屋,企图从交易中获取50万元。
法官认为,黄有志继续被还押不会对他造成偏见,最后驳回他的保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