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系统

2019年05月22日   •   1万次阅读

引言

新加坡的法律系统犹如一幅丰富多彩的织锦,糅合了众多的法律、制度、价值观、历史和文化。就像具有新加坡特色的被子,法律系统的每一条线编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法律万花筒,又受着独特的国家认同标记所制约。

随着不断推进的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过程,社会、经济、政治、法制的变化渐次开展,法律系统将不可避免地在发展过程中经历挑战时期。新加坡已经准备好并且乐意从他国在相似境遇下取得的法制进步中汲取经验。有的时候,旧的方法可能必须被抛弃,新创的想法则必须要经过现实考验,作出适当的修正,以适应本地的状况。在这个过程中蕴含着(有时)大规模的法律调适、向外界的学习和持续的变动。无论如何,历史总会是一位有用的(尽管不是绝不会犯错的)向导,为新加坡现在和未来的法律道路提供指引。

法律与宪政发展

从1819年东印度公司的汤姆斯.史丹福.莱佛士爵士(Sir Thomas Stamford Raffles)建立起这一片殖民地,到1965年获得独立,新加坡的法律发展与英国殖民宗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时常,被采用的带有英国式风味的法律传统, 习俗, 判例及立法未经过此是否适于本地环境的考虑。

在独立以后,以发展、构建一个原生的法律系统为前进方向,一场法制改革运动渐进地、不断加强力度地推进,要求法律实践和规则都必须与新加坡本地的文化、社会和经济要求相协调。 新加坡的经济奇迹可以归因于以下几个因素:领导者的智慧、对法律的运用以及它自身的法律系统,由此建立起一个新型社会,并增强了新加坡的经济生存能力。同时,为保证自身的法律系统与国际社会的需求相符合,新加坡付出了坚定不移的努力。这也带来了新加坡法治与宪政发展中一连串里程碑式的进展。

19世纪早期:新加坡处于柔佛苏丹(Sultan of Johor)的统治之下。作为一个渔民社区,居民不超过二百人,所通用的原初法律系统是马来人习惯和adat法(今印尼和马来西亚地区本土化的传统法律与惯例)的混合体。

1819年1月29日:明吉连(Bencoolen’s)的Lieutenant-Governor, 莱佛士建立现代新加坡。他相当有先见之明地认识到新加坡独特的地缘政治地位:新加坡能使英国在同一时刻有力掌控马六甲海峡的入口和往返南亚及东北亚之间的主要航行路线。

1819年1月30日:莱佛士与柔佛苏丹的代表、天猛公阿卜杜尔.拉赫曼(Temenggong Abdu’r Rahman)签订了一个初步条约,允许英国在新加坡建立贸易站。1819年2月6日,合约正式化。莱佛士将新加坡置于明古连管辖之下。而后者又是由位于印度加尔各答的参议会管理的。

1819-1823年:为有效管理新加坡, 莱佛士发布了一套其后被称为“新加坡条例”(‘Singapore Regulations’)的法典,并设下一套有统一律令适用于全体居民的基本法律系统,取代了原有的法律系统。

1824年3月:《盎格鲁-荷兰条约》(the Anglo-Dutch Treaty)和《割让条约》(Treaty of Cession)确认了新加坡为英国占领所有的法律地位。荷兰撤回所有对英国占领新加坡的反对之声,并且放弃对马六甲海峡的争夺,以换取英方放弃对设立在明古连和苏门答腊的工厂的控制,将之让与荷兰。同年稍晚,海珊苏丹(Sultan Hussein)和天猛公阿卜杜尔.拉赫曼又与英国人立下第二个条约。柔佛苏丹王国愿意放弃对新加坡的统治。作为回报,英国人会支付更多的现金和其他补偿给苏丹。

1826年11月27日:出于东印度公司的申请,英国国会颁布了《第二宪章》。这个宪章授权东印度公司在槟城,马六甲和新加坡三个地方建立管辖法院,行使与英国国内法院相似的民事、刑事管辖权。一般都认为这个宪章提供了英国法律在新加坡获得普遍继受的法律依据。新加坡和马六甲、槟城在1826年合并成为海峡殖民地,在英国的海外殖民体系中隶属于英属印度的控制之下。

1833年,因英国国会对东印度公司占领地的级别重组,印度的参议会(Governor-General)获得了为海峡殖民地立法的授权。然而,这套架构能给出的司法公正判决耗时不定,质量又低,本地的商业社区对于这套不太合理的司法架构仍然是不满意。

1855: 《第三宪章》获授权颁布,以助舒缓日益增加的法庭积压工作量。随着1858年东印度公司的解散,海峡殖民地被转移到英属印度政府的控制之下。然而,在印度地域之外管辖海峡殖民地却导致了许多的不愉快,因为海峡殖民地的人们认为这样的统治带来了以下的结果:他们的利益诉求若不是被忽略了,至少也是被贬斥了。

1867年4月1日:海峡殖民地变为直辖殖民地,处于伦敦殖民办公室的直接管辖之下。

1868年:海峡殖民地的管辖法院被废除,随即建立起新的最高法院。1873年,最高法院实行进一步的重组,并获得了作为上诉法庭的聆讯地位。1878年,海峡殖民地的法院比照英国高等法院的变动,作出相应的结构调整。

1934年:刑事上诉法庭加入并成为最高法院架构的一部分。

1942年2月到1945年9月:日治占领时期,新加坡被命名为Syonan (意为“南方之光”),由日本军政府统治。到二战末期,战争的结果又将新加坡置于英国军政府(BMA)的临时统治之下。

1946年:海峡殖民地解体。槟城和马六甲于1946年成为马来亚联盟(及后在1948年变为马来亚联合邦)的一部分。新加坡独自成为拥有自身宪法体系的直辖殖民地。但行政和立法的真正权力还是落在殖民地政府和官员手里,尽管在立法议会里本地人能够参与公共管理,拥有一定数量的选举议席。1948年举行了第一届立法议会选举。

1948年至1960年:紧急事态时期。马来亚共产党宣布了以武力夺取马来亚(1957年后为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目标。新加坡和马来亚当局合力压制马共势力,发布严厉法令(包括允许不经审讯的羁押),掌握和挫败了共产联合前线的行动。

1953年:一个由其乔治.伦德尔爵士(Sir George Rendel)带领的宪法委员会组成,其任务是审查殖民地的宪法以及扩大公众参与自治的规模。殖民地政府接纳了委员会报告的大部分建议,包括将立法议会转变为一个主要由直选议员组成的议院。尽管如此,实权还是掌握在殖民政府和理事会的官员手上,而非选举议院成员手里。至此,从1948年到1951年,进步党是新加坡立法议院选举中四连胜的领导党派。

1955年:在第一届立法会议选举中,由大卫.索尔.马歇尔(David Saul Marshall)领导的劳工前线赢得立法议院可竞选取得的25个议席中的10席,借此取代进步党成为领导政党。同年成立的人民行动党赢得3席。马歇尔成为首席政府大臣,并坚定地推动自治运动的开展。1956年,新加坡派出一支由立法会议所有政党议员组成的、不带政党偏见的代表团前往伦敦与英国当局就自治议题展开宪法磋商。

1956年:这次宪法谈判破裂后,马歇尔在6月6日辞去首席政府大臣的职位。马歇尔的副手,同时也担任劳工部长一职的林有福(Lim Yew Hock)继任为首席大臣。林有福率领1957年3月诞生的宪法代表团成功地与英方就何时创制一部新的新加坡宪法的主要内容达成和谈结果。

1958年5月28日:《宪法同意书》在伦敦签订。英国国会于8月1日通过《新加坡国家法令》,使新加坡在1959年成为一个非独立但自治的国家。

1959年5月:在第一届完全由选举决定的立法议院选举中,人民行动党赢得51个议席中的43席。6月3日,新的国家宪法生效,李光耀成为第一任首相。有了自治权利以后,新加坡通过与马来亚融合而走上独立的艰辛历程就此展开。

1961年5月27日:马来亚首相东故.阿卜杜.拉赫曼(Tunku Abdul Rahman)计划在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捞越、北婆罗洲和文莱之间通过融合形成更紧密的政治和经济合作关系。人民行动党倾向于赞同这项计划,一来是为了新加坡经济生存需要的原因,二来也想借此作为向英国当局争取政治独立的手段。前期的共产主义分子则视融合计划为一次帝国主义者的密谋。

1962年9月1日:人民行动党为融合计划提出的全国性公民投票议案获得通过。融合计划的主要内容指定吉隆坡的联邦政府拥有对国防、外交和对内事务的掌控权。除此之外,它额外给予新加坡在属于金融、教育和劳动力方面事务的自主权。新加坡同时还拥有自己的一套联邦州政府行政系统。

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建国,由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捞越和北婆罗洲(今沙巴)组成。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反对这次融合。印尼总统苏加诺随后发动暴力前线运动对抗马来西亚。融合之后,新加坡的法庭系统成为马来西亚法庭系统中的一部分。新加坡的最高法院被马来西亚新加坡高等法院取代。上诉终审法院为吉隆坡的联邦法庭。

1965年:在两年的融合过程中,出于种种原因——从马来西亚的种族歧视政治政策到领导者的个人冲突,联邦融合失败了。所有的这些因素纠缠在一起,伴随着种族暴力冲突的威胁与爆发,还有共产主义的威胁,促使新加坡在8月9日从马来西亚分离。

1965年12月:尤索夫.宾.伊萨克(Yusof bin Ishak)被任命为新加坡第一任总统。根据新加坡的独立地位,新加坡国会完成了各项宪政上和法律上的程序与事项。由首席法官黄宗仁带领的新加坡第二宪法委员会建立,检讨少数族群的权利如何能为宪政所保护。其中一项推荐建议就被接纳,这就是创造一个顾问机构、国家理事会来为国会就设想中的少数族群立法及其影响提供建议。这一机构就是后来为人所知的少数民族权益总统理事会(the 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Minority Rights,PCMR)。

八十年代末期,创建一套原生的、更为本地化的法律系统成为改革的方向;变革动力持续积累,不断推进。1990年10月,杨邦孝(Yong Pung How)获任命为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他的上任更是加速了改革进程。这段时期也与密集的宪政重塑交叠,朝向发展一套原生的新加坡政治制度的目标进发。

1993年:废除所有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的条例(自1989年起,向枢密院上诉已被严格限制)。一个由大法官和两位上诉法官主管的永久上诉法庭被设置为新加坡级别最高的法院。1993年11月,《英国法适用法令》(Cap 7A, 1994 Rev Ed)开始生效并具体限定英国法律在新加坡的适用范围。

1994年11月1日:里程碑式的《对司法先例的应用意见》宣布枢密院,前任法院及上诉法庭先前作出的判决都对永久上诉法庭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意见》陈列的理由当中,它写道:“我们法律的发展应该要反映时代的变化[自新加坡独立以后,本地的政治、社会、经济状况发生的巨大的变化]和新加坡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

从1819年新加坡建立到1993年间,《第二宪章》就是供英国普通法、衡平法与1826年以前的英国法规(仅指那些在新加坡得以普遍适用的)在新加坡获得普遍继受的法律基础。这一宪章的施行又受制于那些法律对本地状况的适应度,必要时也要经过修改才可以应用。无论如何,英国法在本地应用而引致的不稳定性是一个特定的难题。

同样地,在前《民法法令》(Cap 43, 1988 Rev Ed)第五部分的规定之下,英国法在新加坡也存在特别继受。如有关于特定的法律类别或一般商业法律的问题或议题在新加坡产生,其所运用的法律也应与英国相对应时期运用的法律一致,除非有其他法律条款另行规定。

1993年,《英国法适用法令》发生效力,规定了只要是在1993年11月12日之前仍然是新加坡法律的一部分,英国的普通法(包括衡平法的原则和规条)就应该继续作为新加坡法律的一部分。依据此法令,普通法在新加坡将继续保持效力,只要它适用于新加坡的环境,并且服从满足实际情况需要的修改。另外,法令还明确规定了经过必要的修改以后在新加坡生效或继续生效的英国颁发的法令(全体生效或部分生效)。除了独立生效,他们可以作为本地法案众多混合的修正案之一种,或在本地立法当中纳入相关的英国制定法。

新加坡的普通法

普通法是新加坡政法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承继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并因此享有英国制度中内在的稳定性、确定性和全国统一化特质所带来的好处(尤其是在商业范畴内)。新加坡与一些邻国(印尼、马来西亚、文莱、缅甸)皆共同分享相似的普通法起源。尽管在细节方面,每个国家都因应其特定的政策和需求,对普通法的应用和改进各有不同。

1/3
下一页
"在新加坡中了1000万新元,钱要怎么花?"
2025年04月28日   •   17万次阅读
这对新加坡夫妻在中国玩了近一个月,离境时被海关质问,竟这样说!
2025年05月02日   •   15万次阅读
2025新加坡准证政策大变革,全面调整要点全解析
2025年04月29日   •   14万次阅读
年薪16万新币仍喊穷!新加坡中产哭诉:我们才是隐形贫困人口
2025年04月27日   •   10万次阅读
旅游签连续入境新加坡10次,一年待了300多天,陪读爸爸被ICA请去“小黑屋”
2025年05月02日   •   6万次阅读
外国势力干预新加坡大选!网友:原来是它!
2025年04月29日   •   5万次阅读
新加坡地铁再现蹭饭女团,专盯安哥出手,30秒变370新元
2025年05月03日   •   3万次阅读
新加坡史上最纠结选战:66岁副总理临危受命,为何反成选民"烫手山芋"?
2025年05月01日   •   3万次阅读
在新加坡,政府能查出你把票投给谁了?然后秋后算账?
2025年05月01日   •   3万次阅读
我在新加坡陪娃读书,突然收到小三信息:“他太累了,放过他吧。”
2025年04月29日   •   2万次阅读
新加坡华侨银行开户最新超全攻略
2025年04月27日   •   2万次阅读
新加坡全球抢人!将大批引进这类新移民!职位空缺近8万人
2025年04月29日   •   1万次阅读
国人纷纷声援副总理颜金勇:他“不是陌生人”
2025年05月03日   •   1万次阅读
入境新加坡可以带香肠吗?
2025年05月02日   •   1万次阅读
从今天起到5月3日,新加坡大选期间注意这些
2025年04月27日   •   1万次阅读
25 岁的滚烫人生:从NTU校园夜宵摊到千万麻辣帝国的逆袭密码
2025年05月02日   •   9747次阅读
人在新加坡过世后财产会这样被分配?!
2025年05月02日   •   9576次阅读
乘坐飞往新加坡航班行李丢失?官方解决方案来了
2025年04月29日   •   9234次阅读
遍布全岛!新加坡徒步50个绝美秘境路线曝光:雨林、海岸、湿地...
2025年04月29日   •   8550次阅读
留英博士到卡车司机,他从上海开电车狂飙3000公里惊现新加坡街头!
2025年05月03日   •   8379次阅读
还记得28岁的你做了些什么吗? 那时的你会怎么用1万3500新元
2025年05月01日   •   4959次阅读
超干货!几岁可以单独坐车?多大可以不用安全座椅?新加坡带娃乘车全攻略
2025年04月27日   •   4617次阅读
是被风吹还是恶作剧? 行动党宣传册和工人党海报如此“接地气”
2025年04月28日   •   4275次阅读
“抛弃”选区没信义? 移情别恋实属无奈 从一而终那是运气
2025年04月30日   •   4104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