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曾抢6男女又劫金店27万余元而入狱的狮城“过山狼”,在获释不久后,又涉骑着个人代步工具,拿9000元现金向大马男子换一包海洛因被逮,如今已73岁的他早前被判死刑。
被告是73岁新加坡男子刘志松(译音)。经《新明日报》向其律师查证,他就是涉及轰动一时,1991年桥北路中心南益珠宝金行抢劫案的被告。当年他畏罪潜逃,藏匿在泰马一带,因而被媒体冠上“过山狼”称号。
本起贩毒案中,他的同伙是来自马来西亚的37岁男子斯瓦普拉卡斯。两人各面对一项贩毒的控状,指他们买卖至少43.2克的海洛因。两人都不认罪,经审讯被裁定罪成,双双被判死刑。

刘志松当年潜潜逃后被遣送回国。(档案照)
两人不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庭日前审理这起案件。
根据高庭判词,2019年5月30日清晨5时40分,刘志松在榜鹅苏芒径第326A座组屋底层骑着个人代步工具。到了6时18分,斯瓦骑着摩哆来到苏芒径,再和刘志松骑着各自的交通工具,到不远处的巴士车站。
此时,斯瓦把一包装着毒品的白色塑料袋交给刘志松,刘志松则把一叠9000元的钞票交给斯瓦。
刘志松接着到万国湾,之后在第986C座组屋底层遭肃毒局人员逮捕。斯瓦则在双溪加株大道的餐厅落网。
两人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两人都不知道白色塑料袋装的是毒品。三司最终表示需要时间斟酌,择日宣布裁决。
“过山狼”称只是跟着指示做事,也称过往曾持械抢劫、参加私会党,见过世面,而9000元不算大数目,所以不认为塑料袋内有毒品。
根据刘志松的说法,他问友人是否有工作介绍,对方则把一袋9000元现金交给他,让他等电话。随后,一名大马男子联系他,让他在巴士站把现金交给戴红色头盔的人,也就是斯瓦,再向对方拿一袋东西。
刘志松称,以他过往有持械抢劫、参加私会党、赌博、弃保潜逃等的经历,9000元对他来说不算是大数目,所以不会联想到毒品。
他也称,以前是私会党徒,但对毒品一点兴趣都没有,因“老大”交代过,动毒品就会被踢出党派,因此他不可能参与买卖毒品。对他而言,拿钱换东西只是一份工作。
辩称以为送槟榔
斯瓦则称,一名叫“Joe”的大马男子让他帮忙送货,当问送什么时,对方称是“paan parak”(槟榔类的产品)。
他还称,自己拿到包裹时曾打开来看,里面的东西闻起来和看起来就像槟榔,所以就把包裹放进白色塑料袋里。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辞,斯瓦还让妻子去买槟榔,与肃毒局人员查获的证物对比。
审理案件的高庭法官指,斯瓦无法解释,若运送的仅是槟榔,为何会拿到1000令吉的酬劳,送货时还收到9000元现金。
“过山狼”当年在抢劫后潜逃23年,最终遭遣送回国后,被判坐牢7年。
新闻背景
根据之前报道,1991年4月4日,刘志松和同伙洪清亮及明盛密谋在卡佩芝中心抢劫。当晚,他开走同事的车充当“干案工具”扮演司机角色,两同伙则携菜刀和刀子在泊车场连抢6男女,当中4次得逞,共刮走3153元财物。
隔天5日,洪青亮告知刘志松抢劫桥北路中心一金店的计划,他又再度当司机。当天下午,洪青亮假装成顾客入金店,过后从腰间亮出菜刀逞恶,并迅速以两个塑料袋装金饰,也把一些塞进口袋。
刘志松后来畏罪潜逃到泰马一带,他2001年在大马持枪抢劫被判入狱18年,2013年被遣送回国,61岁再度沦为阶下囚,被判坐牢7年,及在出狱后禁驾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