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应该明白,在这件事上中国绝不会让步

2020/12/24   •   6万阅
新加坡女子阿兹琳达因涉嫌走私毒品在中国被判死刑,即将执行枪决,其家人与人权律师紧急求助,质疑司法公正与新加坡政府的不作为。本文深入剖析中新两国对毒品犯罪的死刑政策对比,揭露外国毒贩在华被判死刑的真实案例,并探讨中国对毒品“零容忍”背后的司法底线与社会正义。为何英国、加拿大、澳洲求情皆被驳回?中国司法为何从不妥协?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对生命的尊重与对禁毒英雄的致敬。

据新加坡媒体the online citizen12月16日报道,一名现年35岁的新加坡籍女子阿兹琳达(Siti Aslinda Junaidi)于六年前在中国因卷走私毒品指控,被判死刑,将于本月底执行枪决。

阿兹琳达的姐姐,同为新加坡籍的西蒂拉娜(Siti Ratnah)于12月11日向新加坡人权律师拉维求助,表示六年前携带毒品入境中国的其实是妹妹的男友,妹妹什么都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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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时报》采访阿兹琳达今年十七岁的女儿Ismiraldha时,Ismiraldha提到:新加坡政府自母亲阿兹琳达被捕以来,每月通过其驻广州总领事馆向阿兹琳达汇款100新币。

在母女二人在11月的通信中,阿兹琳达告诉女儿,她的判决“不公平”。

但过去五年内没有任何一名律师为她辩护,而且新加坡方面已经有超过15个月没有任何人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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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关于阿兹琳达案件的细节披露很少。阿兹琳达目前正在上诉,其判决由广东省高等法院复审。

拉维在收到阿兹琳达的姐姐和女儿求助之后,于12月14日向新加坡外交部(MFA)寻求帮助。

并且在致外交部的信中提问:

阿兹琳达在深圳受审的细节如何?

新加坡外交部为这件事做过什么努力?未来打算做什么?

过去六年中为什么每月向阿兹琳达汇款100新币?

为什么六年后才对阿兹琳达的案件执行判决?

目前,新加坡外交部尚未对此做出回应。

拉维作为一名新加坡人权律师,一向反对死刑,并且表示会将阿兹琳达的案件纳入新加坡反死刑运动(Singapore Anti Death Penalty Campaign,简称SADPC)的范畴。

只是,最终无论新加坡外交部是否会因阿兹琳达的案件出面与中国交涉,也无论是拉维还是新加坡外交部,他们都该明白:

在这件事上,中国绝不会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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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新两国贩毒罪对比

在东盟10国中,有8个国家会对毒品犯罪判处死刑。

巧的是,中国和新加坡都在其中。

先说新加坡。新加坡号称对毒品“零容忍”,所以对待毒品犯罪采取严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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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的最高刑罚是死刑,采取的方式是古老的绞刑。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滥用毒品法令》,对吸毒、贩毒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根据该法令,在新加坡贩卖、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和古柯碱、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者若被定罪,将被判处绞刑。

如果携带的毒品没有达到死刑标准,例如鸦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吗啡和古柯碱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这在新加坡将被判定为非法交易毒品,同样也要面临非常严厉的刑罚,判处20至30年监禁和15次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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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现行刑法,制造、贩卖、携带50克以上毒品者最高可被判死刑。

在中国,与贩卖毒品犯罪量刑有关的法律规定很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文号:法函(1995)140号》、《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00〕13号》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通过整理,可以知道在中国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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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在中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可以看出,新加坡法律对于贩卖毒品的刑罚相较中国更为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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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新加坡在对毒贩的刑罚执行方面呢?

就从李光耀在位时说起。

1987年11月,香港人Lau Chi Sing因走私毒品到新加坡,遭当地法院裁定罪成,判处死刑。

由于Lau当时属于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Dependant Territories Citizen),英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向新加坡政府发求情信请求减刑,但遭对方拒绝。

直至1989年8月,英国外交部建议撒切尔夫人以首相名义,致函时任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再次请求减刑,撒切尔夫人同意,外交部最终于11月致函新加坡。

不过,李光耀总理回信强硬拒绝,强调若新加坡为毒犯开恩,会削弱法律的阻吓力,因此坚持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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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1世纪,2002年12月,越南裔澳洲青年阮拓文从柬埔寨金边过境新加坡前往墨尔本,在樟宜机场登机前被捕,检查人员在他身上和随身行李中搜出重396克的海洛因。

2004年3月,新加坡法院判决阮拓文贩毒罪名成立,处以绞刑。

阮拓文后来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但在同年10月遭驳回。

2005年3月,他又向新加坡纳丹总统请求宽赦,但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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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他是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政府也对有国民在海外被捕及面临死刑表示关注,时任澳大利亚总理约翰·霍华德多次向新加坡政府求情,要求引渡阮拓文回澳受审。

而包括国际特赦组织等多个团体也呼吁新加坡有关当局,尽快释放阮拓文。

为了此事,时任维多利亚州州长史蒂夫·布拉克(Steve Bracks)曾致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一封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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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也在出席为期三天的英联邦首脑峰会时,借与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碰面的机会,以个人名义为阮拓文求情。

而此前,他已经四次提出同样的请求,但都未得到新加坡的积极回应

但新加坡方面最终拒绝澳大利亚政府的要求,坚决如期执行死刑。2005年12月2日,阮拓文被送上绞刑架,执行死刑。

这宗案件也触发了澳新两国之间的外交矛盾,澳大利亚斥责新加坡政府的做法是“野蛮”的。

然而新加坡不为所动,维护司法尊严的立场丝毫不受外力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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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9日,一名马来西亚籍毒贩阿都赫尔米(Abd Helmi bin Ab Halim)因贩运16.56克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因的违禁成分)被捕,并于2017年3月被判处死刑。

他后来向新加坡总统哈莉玛申请特赦,但申请于2019年7月被驳回。

2019年11月22日,阿都赫尔米被执行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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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马来西亚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曾于阿都赫尔米被执行绞刑之前吁请新加坡政府宽恕阿都赫尔米,并表示将运毒者送上绞刑台并不公正,应该受法律严正对待的是贩毒主谋

据内政部消息,马来西亚希盟政府自2018年5­月上任以来,已四次要求新加坡不要处决马来西亚死囚,其中三人是毒贩。

11月22日当天,阿都赫尔米被执行绞刑后,新加坡内政部和律政部昨天发出联合声明。

声明指出,死刑是新加坡全面禁毒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措施相结合之后发挥有效的阻吓作用,使得新加坡成为世界上少数成功遏制毒品威胁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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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同样强调,阿都赫尔米在完整的法律程序下提控,并在过程中得到律师协助。

新加坡法律一视同仁,不论触法者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以身试法的外国人绝不能奢望我国区别对待,让他们逍遥法外。”

所谓,正人先正己。

这样看来,新加坡似乎就更加没有立场因为一个在中国因涉嫌贩毒被判处死刑的人而同中国去交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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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外国毒贩?照样死刑

退一万步讲,就算新加坡外交部真的因为阿兹琳达的案件而同中国进行交涉,他们会成功吗?

在揭晓答案之前,不妨先来看看外国毒贩在中国贩毒,到底会是个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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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以来,已经有英国,日本,韩国,菲律宾,南非等十多名外国人在中国被判死刑,罪名多数是以贩毒为主。

几乎每次判处外国人死刑,中国都承受了巨大的外交压力。

但是,中国对毒贩无论国籍、一视同仁的态度正是体现了对于打击贩毒一事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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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0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澳大利亚籍被告人卡姆·吉莱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卡姆·吉莱斯比从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出境,海关工作人员在其托运的行李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7500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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