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媒體the online citizen12月16日報道,一名現年35歲的新加坡籍女子阿茲琳達(Siti Aslinda Junaidi)於六年前在中國因捲走私毒品指控,被判死刑,將於本月底執行槍決。
阿茲琳達的姐姐,同為新加坡籍的西蒂拉娜(Siti Ratnah)於12月11日向新加坡人權律師拉維求助,表示六年前攜帶毒品入境中國的其實是妹妹的男友,妹妹什麼都沒做。

《馬來西亞時報》採訪阿茲琳達今年十七歲的女兒Ismiraldha時,Ismiraldha提到:新加坡政府自母親阿茲琳達被捕以來,每月通過其駐廣州總領事館向阿茲琳達匯款100新幣。
在母女二人在11月的通信中,阿茲琳達告訴女兒,她的判決「不公平」。
但過去五年內沒有任何一名律師為她辯護,而且新加坡方面已經有超過15個月沒有任何人聯繫她。

除此之外,關於阿茲琳達案件的細節披露很少。阿茲琳達目前正在上訴,其判決由廣東省高等法院複審。
拉維在收到阿茲琳達的姐姐和女兒求助之後,於12月14日向新加坡外交部(MFA)尋求幫助。
並且在致外交部的信中提問:
阿茲琳達在深圳受審的細節如何?
新加坡外交部為這件事做過什麼努力?未來打算做什麼?
過去六年中為什麼每月向阿茲琳達匯款100新幣?
為什麼六年後才對阿茲琳達的案件執行判決?
目前,新加坡外交部尚未對此做出回應。
拉維作為一名新加坡人權律師,一向反對死刑,並且表示會將阿茲琳達的案件納入新加坡反死刑運動(Singapore Anti Death Penalty Campaign,簡稱SADPC)的範疇。
只是,最終無論新加坡外交部是否會因阿茲琳達的案件出面與中國交涉,也無論是拉維還是新加坡外交部,他們都該明白:
在這件事上,中國絕不會讓步!

01. 中新兩國販毒罪對比
在東協10國中,有8個國家會對毒品犯罪判處死刑。
巧的是,中國和新加坡都在其中。
先說新加坡。新加坡號稱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對待毒品犯罪採取嚴刑峻法。

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的最高刑罰是死刑,採取的方式是古老的絞刑。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濫用毒品法令》,對吸毒、販毒等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罰。
根據該法令,在新加坡販賣、製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嗎啡和古柯鹼、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鴉片者若被定罪,將被判處絞刑。
如果攜帶的毒品沒有達到死刑標準,例如鴉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嗎啡和古柯鹼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這在新加坡將被判定為非法交易毒品,同樣也要面臨非常嚴厲的刑罰,判處20至30年監禁和15次鞭刑。

按照中國現行刑法,製造、販賣、攜帶50克以上毒品者最高可被判死刑。
在中國,與販賣毒品犯罪量刑有關的法律規定很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辦理毒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幾個問題的答覆文號:法函(1995)140號》、《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文號:法釋〔2000〕13號》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通過整理,可以知道在中國販賣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為四檔,分別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無期、死刑。

總體來說,在中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才有可能判處死刑。
可以看出,新加坡法律對於販賣毒品的刑罰相較中國更為嚴苛。

那新加坡在對毒販的刑罰執行方面呢?
就從李光耀在位時說起。
1987年11月,香港人Lau Chi Sing因走私毒品到新加坡,遭當地法院裁定罪成,判處死刑。
由於Lau當時屬於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ant Territories Citizen),英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向新加坡政府發求情信請求減刑,但遭對方拒絕。
直至1989年8月,英國外交部建議柴契爾夫人以首相名義,致函時任新加坡總理李光耀再次請求減刑,柴契爾夫人同意,外交部最終於11月致函新加坡。
不過,李光耀總理回信強硬拒絕,強調若新加坡為毒犯開恩,會削弱法律的阻嚇力,因此堅持執行死刑。

到了21世紀,2002年12月,越南裔澳洲青年阮拓文從柬埔寨金邊過境新加坡前往墨爾本,在樟宜機場登機前被捕,檢查人員在他身上和隨身行李中搜出重396克的海洛因。
2004年3月,新加坡法院判決阮拓文販毒罪名成立,處以絞刑。
阮拓文後來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但在同年10月遭駁回。
2005年3月,他又向新加坡納丹總統請求寬赦,但也被駁回。

由於他是澳大利亞公民,澳大利亞政府也對有國民在海外被捕及面臨死刑表示關注,時任澳大利亞總理約翰·霍華德多次向新加坡政府求情,要求引渡阮拓文回澳受審。
而包括國際特赦組織等多個團體也呼籲新加坡有關當局,儘快釋放阮拓文。
為了此事,時任維多利亞州州長史蒂夫·布拉克(Steve Bracks)曾致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一封求情信。

澳大利亞總理霍華德也在出席為期三天的大英國協首腦峰會時,借與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碰面的機會,以個人名義為阮拓文求情。
而此前,他已經四次提出同樣的請求,但都未得到新加坡的積極回應。
但新加坡方面最終拒絕澳大利亞政府的要求,堅決如期執行死刑。2005年12月2日,阮拓文被送上絞刑架,執行死刑。
這宗案件也觸發了澳新兩國之間的外交矛盾,澳大利亞斥責新加坡政府的做法是「野蠻」的。
然而新加坡不為所動,維護司法尊嚴的立場絲毫不受外力動搖。

2015年4月9日,一名馬來西亞籍毒販阿都赫爾米(Abd Helmi bin Ab Halim)因販運16.56克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因的違禁成分)被捕,並於2017年3月被判處死刑。
他後來向新加坡總統哈莉瑪申請特赦,但申請於2019年7月被駁回。
2019年11月22日,阿都赫爾米被執行絞刑。

當時,馬來西亞負責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劉偉強曾於阿都赫爾米被執行絞刑之前籲請新加坡政府寬恕阿都赫爾米,並表示將運毒者送上絞刑台並不公正,應該受法律嚴正對待的是販毒主謀。
據內政部消息,馬來西亞希盟政府自2018年5月上任以來,已四次要求新加坡不要處決馬來西亞死囚,其中三人是毒販。
11月22日當天,阿都赫爾米被執行絞刑後,新加坡內政部和律政部昨天發出聯合聲明。
聲明指出,死刑是新加坡全面禁毒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措施相結合之後發揮有效的阻嚇作用,使得新加坡成為世界上少數成功遏制毒品威脅的國家之一。

聲明同樣強調,阿都赫爾米在完整的法律程序下提控,並在過程中得到律師協助。
「新加坡法律一視同仁,不論觸法者是本地人還是外國人。以身試法的外國人絕不能奢望我國區別對待,讓他們逍遙法外。」
所謂,正人先正己。
這樣看來,新加坡似乎就更加沒有立場因為一個在中國因涉嫌販毒被判處死刑的人而同中國去交涉了。

02. 外國毒販?照樣死刑
退一萬步講,就算新加坡外交部真的因為阿茲琳達的案件而同中國進行交涉,他們會成功嗎?
在揭曉答案之前,不妨先來看看外國毒販在中國販毒,到底會是個什麼下場。

自2000年以來,已經有英國,日本,韓國,菲律賓,南非等十多名外國人在中國被判死刑,罪名多數是以販毒為主。
幾乎每次判處外國人死刑,中國都承受了巨大的外交壓力。
但是,中國對毒販無論國籍、一視同仁的態度正是體現了對於打擊販毒一事的決心。

今年6月10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澳大利亞籍被告人卡姆·吉萊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其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了解,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卡姆·吉萊斯比從廣州白雲機場口岸出境,海關工作人員在其託運的行李中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7500多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