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史上首例澳大利亞公民在中國被判死刑,但並不是第一起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走私毒品被判決死刑的案件。

2019年1月,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其實,早在2016年3月15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即已對該案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於2018年11月20日宣告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驅逐出境。
謝倫伯格對裁決不服,提出上訴。
檢方後來提出了新證據,認為謝倫伯格極有可能參與了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並在走私毒品犯罪過程中起重要作用。
而在重審過程中,真相水落石出:謝倫伯格走私毒品222.035千克,系主犯,因此才有了二審的死刑判決。

在中國因走私販毒被捕的外國人中,日韓兩國是人數最多的。
據日本外務省統計,截至2014年,日本人在中國涉毒披捕者共44人,已被確定刑罰者33人。據日本產經新聞統計,在2010年到2016年間,共有六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國被判處死刑。
另據韓聯社報道,截至2014年8月,在中國境內被收監的韓國籍案犯300多人中,有約三分之一是毒品案犯,中國2014年以來已經處死至少4名韓國毒販。
除了日韓兩國外,還有南非,俄羅斯,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毒販在中國被判死刑。

此外,金三角地區是毒品走私的高發地。
在中國被處以死刑的著名外籍毒販糯康因在湄公河上襲擊中國船員事發,被引渡到中國進行審判並進行注射死刑。
自2002年3月以來,緬甸籍毒販周卓芬、譚明林、晏寬以及寮國籍毒販陳培林先後被四川、雲南等地的法院判處死刑。

在中國被判死刑的外國毒販中,最著名的要屬英國公民阿克毛。
2007年9月12日,阿克毛從塔吉克攜帶4公斤海洛因抵達新疆烏魯木齊被查獲,後被判死刑並於2009年執行注射死刑。
而在阿克毛被處決前夕,英國政府曾展開與中國的「瘋狂談判」。
時任英國首相布朗不僅向中國領導人遞交請求書,甚至要向中國人大申請「寬大處理」。而英國媒體也是著力渲染阿克毛的案子,給中國政府施壓。
不過,最終阿克毛還是被執行了死刑。

當外國毒販在中國被判死刑時,一些國家也會像英國這樣由領導人出面為毒販求情,有的國家甚至拿兩國關係說事,在外交上對中國施以壓力。
然而老實講,並沒有什麼用。
接下來是來自中國外交部的高能「兩連懟」:
今年1月14日,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獲悉毒販謝倫伯格的判決結果後,就對中國發出無理指責,稱中國的法院在涉及加拿大公民的案件中「隨意作出死刑判決」。
1月15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以一句「金句」回應:
「此言實在是差矣。」
隨後,她又提到:
「有關人士講這話之前有沒有認真讀一讀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發布的信息?有沒有認真學一學中國的有關法律?」
華春瑩沒有點出「有人」是誰,而她這段話,顯然充滿了「戰鬥力」。

在加拿大總理無端非議死刑判決的同時,加拿大政府也端出了「新動作」:對華發布「旅行提醒」,警告加拿大人可能在中國承受「任意執行法律的風險」。
這一舉動,也立即招來了華春瑩的另外四字回擊:「賊喊捉賊」。
「我覺得加方說發布安全提醒,這個有點賊喊捉賊。實際上,以所謂法律為由任意拘押外國公民的恰恰是加拿大,而不是中國。」
與加拿大有關人士的表態不同,在國外的各大社交媒體平台上,外籍網友們中間也充滿了「力挺中國」的聲音:
對毒販必須零容忍、絕不同情、更不原諒其對個體生活、家庭的摧毀。


有句話說得好: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再說到今年6月1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判處澳大利亞籍毒販卡姆·吉萊斯比死刑後,澳大利亞廣播公司記者提問:
在澳大利亞,有觀點認為,澳籍毒販卡姆·吉萊斯比的死刑宣判時間讓人很難將判決與中澳當前緊張關係分開。中方對此有何回應?中方是否會考慮澳方提出的、為該毒販減刑的有關交涉?
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回應稱:
中國司法機關嚴格按照中國法律、依據法律程序獨立辦案。中國有關地方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有關判決。
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犯罪,對危害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適用死刑,有利於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
之後的幾句話更是擲地有聲: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國司法機關嚴格按照中國法律,依照法律程序獨立辦案。澳方應切實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

回到本節最開始的問題: 如果新加坡外交部真的因為阿茲琳達的案件而同中國進行交涉,他們會成功嗎? 你說呢?

03. 對販毒堅決說「不」
其實,在人權律師拉維看來,阿茲琳達的案件無非有三大不可取之處:
第一,證據不足,審訊不公開;
第二,不合人權;
第三,新加坡外交部對此「不作為」。
對於第一點,其實上文中趙立堅的回應中一句話就可以解決:中國司法機關嚴格按照中國法律、依據法律程序獨立辦案。中國有關地方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有關判決。
簡單來說,中國的判決經過嚴密調查,合理合法。

涉及到外交的問題,很明顯,跨境販毒被處以死刑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外交問題可以概括的。
新加坡在處決馬來西亞籍毒販時,內政部和律政部曾發出聯合聲明:希望他國尊重新加坡的死刑法律。
每個主權國家都可根據自身情況及其國際法義務決定是否設定死刑,國際上目前對死刑的使用也沒有一致的意見。
新加坡尊重其他國家決定自己法律制度的主權,也希望得到同等對待。

以己度人,相信新加坡也會對其他國家,包括中國的司法主權給予相應的尊重,也相信這對中新兩國的外交並不會有什麼影響。
至於人權,於情於理,毒販們真的值得「人權主義者」們奔走嗎?

首先,於理,當人不再為「人」,他的「人權」又當如何?
毒品的成癮性主要體現在它替代可以人腦產生的類嗎啡肽物質物質,並產生更強的愉悅感。
但與此同時,它又會抑制人腦自行產生類嗎啡肽物質物質,最後人腦再也無法產生類嗎啡肽物質物質。而外界也不再提供的時候,人的生理活動就會紊亂,出現「戒斷反應」。

說白了,除了毒品,你再也無法從日常的生活中獲得快樂了,無論你工作、愛情、成功、財富、成名,都會變得毫無樂趣。
除了毒品帶來的強烈刺激,這個人就會一輩子活在痛苦之中。
一般情況下,沾了大麻的,就會不止於大麻,沾了海洛因和冰毒,這輩子就幾乎無法擺脫毒品。
最後耗盡家財,形銷骨立,了無生趣,甚至為了感官的刺激,去鋌而走險。
可以說,但凡癮君子,人格上都已經被摧毀了。什麼叫做「行屍走肉」,這就是了。

再者,於情,有人替毒販奔走,呼籲人權,那又有誰可以拯救那些在緝毒戰線上犧牲的人呢?
據統計,2016年,中國犧牲的公安幹警共有362人,幾乎是每天犧牲一個。這其中,緝毒警察的死亡率,是其他警種的4.9倍,受傷率更是高出10倍。
對涉毒人員的寬容,就是對緝毒英雄的冷漠無情。

中國政府對於涉毒犯罪的「零容忍」態度以及對販毒行為的死刑處理,正是對全體國民負責任的表現。
因為毒品的危害不僅僅是對於個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同樣會對吸毒者的家庭,對整個社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要知道,無論是海洛因、冰毒、還是其他新型毒品,一點點,就足以摧毀一個人,一個家庭,可以讓人變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而製作、販賣毒品的高利潤更是讓許多人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正是因為有死刑作為法律後盾,才能讓販毒行為無法猖獗。
正是因為有死刑作為法律後盾,讓戰鬥在第一線的緝毒工作者能堅定信心,堅守正義,讓我們和子孫後代能夠生活安全之中。
何況,任何國家和組織都沒有必要、也沒有權力以「人權」的名義來干涉其他主權國家的司法和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