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史上首例澳大利亚公民在中国被判死刑,但并不是第一起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走私毒品被判决死刑的案件。

2019年1月,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其实,早在2016年3月1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已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11月20日宣告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驱逐出境。
谢伦伯格对裁决不服,提出上诉。
检方后来提出了新证据,认为谢伦伯格极有可能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并在走私毒品犯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而在重审过程中,真相水落石出:谢伦伯格走私毒品222.035千克,系主犯,因此才有了二审的死刑判决。

在中国因走私贩毒被捕的外国人中,日韩两国是人数最多的。
据日本外务省统计,截至2014年,日本人在中国涉毒披捕者共44人,已被确定刑罚者33人。据日本产经新闻统计,在2010年到2016年间,共有六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
另据韩联社报道,截至2014年8月,在中国境内被收监的韩国籍案犯300多人中,有约三分之一是毒品案犯,中国2014年以来已经处死至少4名韩国毒贩。
除了日韩两国外,还有南非,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毒贩在中国被判死刑。

此外,金三角地区是毒品走私的高发地。
在中国被处以死刑的著名外籍毒贩糯康因在湄公河上袭击中国船员事发,被引渡到中国进行审判并进行注射死刑。
自2002年3月以来,缅甸籍毒贩周卓芬、谭明林、晏宽以及老挝籍毒贩陈培林先后被四川、云南等地的法院判处死刑。

在中国被判死刑的外国毒贩中,最著名的要属英国公民阿克毛。
2007年9月12日,阿克毛从塔吉克斯坦携带4公斤海洛因抵达新疆乌鲁木齐被查获,后被判死刑并于2009年执行注射死刑。
而在阿克毛被处决前夕,英国政府曾展开与中国的“疯狂谈判”。
时任英国首相布朗不仅向中国领导人递交请求书,甚至要向中国人大申请“宽大处理”。而英国媒体也是着力渲染阿克毛的案子,给中国政府施压。
不过,最终阿克毛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当外国毒贩在中国被判死刑时,一些国家也会像英国这样由领导人出面为毒贩求情,有的国家甚至拿两国关系说事,在外交上对中国施以压力。
然而老实讲,并没有什么用。
接下来是来自中国外交部的高能“两连怼”:
今年1月14日,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获悉毒贩谢伦伯格的判决结果后,就对中国发出无理指责,称中国的法院在涉及加拿大公民的案件中“随意作出死刑判决”。
1月1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以一句“金句”回应:
“此言实在是差矣。”
随后,她又提到:
“有关人士讲这话之前有没有认真读一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发布的信息?有没有认真学一学中国的有关法律?”
华春莹没有点出“有人”是谁,而她这段话,显然充满了“战斗力”。

在加拿大总理无端非议死刑判决的同时,加拿大政府也端出了“新动作”:对华发布“旅行提醒”,警告加拿大人可能在中国承受“任意执行法律的风险”。
这一举动,也立即招来了华春莹的另外四字回击:“贼喊捉贼”。
“我觉得加方说发布安全提醒,这个有点贼喊捉贼。实际上,以所谓法律为由任意拘押外国公民的恰恰是加拿大,而不是中国。”
与加拿大有关人士的表态不同,在国外的各大社交媒体平台上,外籍网友们中间也充满了“力挺中国”的声音:
对毒贩必须零容忍、绝不同情、更不原谅其对个体生活、家庭的摧毁。


有句话说得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再说到今年6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处澳大利亚籍毒贩卡姆·吉莱斯比死刑后,澳大利亚广播公司记者提问:
在澳大利亚,有观点认为,澳籍毒贩卡姆·吉莱斯比的死刑宣判时间让人很难将判决与中澳当前紧张关系分开。中方对此有何回应?中方是否会考虑澳方提出的、为该毒贩减刑的有关交涉?
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回应称:
中国司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国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独立办案。中国有关地方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有关判决。
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对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之后的几句话更是掷地有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司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国法律,依照法律程序独立办案。澳方应切实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回到本节最开始的问题: 如果新加坡外交部真的因为阿兹琳达的案件而同中国进行交涉,他们会成功吗? 你说呢?

03. 对贩毒坚决说“不”
其实,在人权律师拉维看来,阿兹琳达的案件无非有三大不可取之处:
第一,证据不足,审讯不公开;
第二,不合人权;
第三,新加坡外交部对此“不作为”。
对于第一点,其实上文中赵立坚的回应中一句话就可以解决:中国司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国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独立办案。中国有关地方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有关判决。
简单来说,中国的判决经过严密调查,合理合法。

涉及到外交的问题,很明显,跨境贩毒被处以死刑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外交问题可以概括的。
新加坡在处决马来西亚籍毒贩时,内政部和律政部曾发出联合声明:希望他国尊重新加坡的死刑法律。
每个主权国家都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其国际法义务决定是否设定死刑,国际上目前对死刑的使用也没有一致的意见。
新加坡尊重其他国家决定自己法律制度的主权,也希望得到同等对待。

以己度人,相信新加坡也会对其他国家,包括中国的司法主权给予相应的尊重,也相信这对中新两国的外交并不会有什么影响。
至于人权,于情于理,毒贩们真的值得“人权主义者”们奔走吗?

首先,于理,当人不再为“人”,他的“人权”又当如何?
毒品的成瘾性主要体现在它替代可以人脑产生的类吗啡肽物质物质,并产生更强的愉悦感。
但与此同时,它又会抑制人脑自行产生类吗啡肽物质物质,最后人脑再也无法产生类吗啡肽物质物质。而外界也不再提供的时候,人的生理活动就会紊乱,出现“戒断反应”。

说白了,除了毒品,你再也无法从日常的生活中获得快乐了,无论你工作、爱情、成功、财富、成名,都会变得毫无乐趣。
除了毒品带来的强烈刺激,这个人就会一辈子活在痛苦之中。
一般情况下,沾了大麻的,就会不止于大麻,沾了海洛因和冰毒,这辈子就几乎无法摆脱毒品。
最后耗尽家财,形销骨立,了无生趣,甚至为了感官的刺激,去铤而走险。
可以说,但凡瘾君子,人格上都已经被摧毁了。什么叫做“行尸走肉”,这就是了。

再者,于情,有人替毒贩奔走,呼吁人权,那又有谁可以拯救那些在缉毒战线上牺牲的人呢?
据统计,2016年,中国牺牲的公安干警共有362人,几乎是每天牺牲一个。这其中,缉毒警察的死亡率,是其他警种的4.9倍,受伤率更是高出10倍。
对涉毒人员的宽容,就是对缉毒英雄的冷漠无情。

中国政府对于涉毒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贩毒行为的死刑处理,正是对全体国民负责任的表现。
因为毒品的危害不仅仅是对于个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同样会对吸毒者的家庭,对整个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要知道,无论是海洛因、冰毒、还是其他新型毒品,一点点,就足以摧毁一个人,一个家庭,可以让人变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而制作、贩卖毒品的高利润更是让许多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正是因为有死刑作为法律后盾,才能让贩毒行为无法猖獗。
正是因为有死刑作为法律后盾,让战斗在第一线的缉毒工作者能坚定信心,坚守正义,让我们和子孙后代能够生活安全之中。
何况,任何国家和组织都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以“人权”的名义来干涉其他主权国家的司法和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