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27岁的马来西亚男子和一名34岁的马来西亚女子,两人涉嫌参与“冒充政府官员”的电信诈骗案(GOIS)。自2026年3月以来,因协助诈骗集团收取现金、黄金及贵重物品而被捕的马来西亚籍人士已累计达到19人。
2026年4月27日,警方接到情报,称一名27岁的马来西亚男子进入新加坡执行诈骗集团指派的任务,准备从一名受害者手中收取现金和金条。
反诈骗指挥部的警员在追踪线索后,在行动开始仅4小时内便成功将该男子逮捕。通过调查,警员确认该男子当时正准备从一名71岁的受害者手中收取价值约10万新元的金条。
这名71岁的受害者遭遇了典型的“冒充官员”诈骗。受害者接到一个自称来自“Simba Telecom”的陌生电话,对方声称其个人信息被冒用开设了涉及洗钱的银行账户。当受害者否认签署过相关账户时,电话被转接给了自称是“司法部代表”的诈骗犯。
诈骗犯通过谎言让受害者误以为自己正因洗钱罪接受司法部调查,并要求其通过购买贵重物品来“证明资金来源清白”。受害者听从指令购买了价值约10万新元的金条。就在受害者准备将金条交给该名27岁男子时,警方及时介入,成功拦截了这批金条。
在逮捕行动中,警员通过新线索继续深入调查,并在同日锁定了与该诈骗集团有关联的34岁马来西亚女子。
该女子充当“骡子”(洗钱工具人),负责从受害者手中收取现金、黄金及贵重物品,随后将其运回马来西亚。在逮捕现场,警方缴获了一批属于另一名54岁受害者的珠宝首饰。
这名54岁的受害者接到自称来自“渣打银行”的电话,称其个人信息涉及洗钱活动并正接受新加坡警方的调查。随后,电话被转接到冒充新加坡警方官员的诈骗犯手中。
诈骗犯同样利用“证明资金清白”的谎言,诱导受害者将价值2.4万新元的财物和珠宝交给这名34岁的女子。在2026年4月27日的行动中,警方成功追回了这些财物。
这两名嫌犯将于2026年4月29日根据《1992年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第51条被起诉,罪名是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该罪行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及50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注意到,越来越多的马来西亚籍人士前往新加坡协助诈骗集团收取财物。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及诈骗集团成员将面临至少6鞭至最高24鞭的强制鞭刑;而为诈骗集团提供洗钱便利的“骡子”将面临最高12鞭的酌情鞭刑。警方将对任何参与诈骗的人员采取严厉立场,依法严惩不贷。
在此提醒公众:
切勿将现金、珠宝或其他贵重物品转交给身份未经验证的陌生人。
切勿将钱财或贵重物品留在某处以便后续领取。
切勿向陌生人分享您的设备屏幕或泄露登录凭据。
新加坡政府官员绝不会:
通过电话要求您转账;
索要您的银行登录详情;
指示您从非官方应用商店安装移动应用程序;
将您的电话转接到警察局。
如果您有任何相关线索或疑问,请拨打警方热线 1800-255-0000,或通过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线提交。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如需紧急协助,请拨打“999”。

成功拦截了准备交给诈骗犯的价值10万新元的金条

在行动中追回的属于54岁受害者的珠宝首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