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27歲的馬來西亞男子和一名34歲的馬來西亞女子,兩人涉嫌參與「冒充政府官員」的電信詐騙案(GOIS)。自2026年3月以來,因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黃金及貴重物品而被捕的馬來西亞籍人士已累計達到19人。
2026年4月27日,警方接到情報,稱一名27歲的馬來西亞男子進入新加坡執行詐騙集團指派的任務,準備從一名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和金條。
反詐騙指揮部的警員在追蹤線索後,在行動開始僅4小時內便成功將該男子逮捕。通過調查,警員確認該男子當時正準備從一名71歲的受害者手中收取價值約10萬新元的金條。
這名71歲的受害者遭遇了典型的「冒充官員」詐騙。受害者接到一個自稱來自「Simba Telecom」的陌生電話,對方聲稱其個人信息被冒用開設了涉及洗錢的銀行帳戶。當受害者否認簽署過相關帳戶時,電話被轉接給了自稱是「司法部代表」的詐騙犯。
詐騙犯通過謊言讓受害者誤以為自己正因洗錢罪接受司法部調查,並要求其通過購買貴重物品來「證明資金來源清白」。受害者聽從指令購買了價值約10萬新元的金條。就在受害者準備將金條交給該名27歲男子時,警方及時介入,成功攔截了這批金條。
在逮捕行動中,警員通過新線索繼續深入調查,並在同日鎖定了與該詐騙集團有關聯的34歲馬來西亞女子。
該女子充當「騾子」(洗錢工具人),負責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黃金及貴重物品,隨後將其運回馬來西亞。在逮捕現場,警方繳獲了一批屬於另一名54歲受害者的珠寶首飾。
這名54歲的受害者接到自稱來自「渣打銀行」的電話,稱其個人信息涉及洗錢活動並正接受新加坡警方的調查。隨後,電話被轉接到冒充新加坡警方官員的詐騙犯手中。
詐騙犯同樣利用「證明資金清白」的謊言,誘導受害者將價值2.4萬新元的財物和珠寶交給這名34歲的女子。在2026年4月27日的行動中,警方成功追回了這些財物。
這兩名嫌犯將於2026年4月29日根據《1992年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第51條被起訴,罪名是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該罪行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及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注意到,越來越多的馬來西亞籍人士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收取財物。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及詐騙集團成員將面臨至少6鞭至最高24鞭的強制鞭刑;而為詐騙集團提供洗錢便利的「騾子」將面臨最高12鞭的酌情鞭刑。警方將對任何參與詐騙的人員採取嚴厲立場,依法嚴懲不貸。
在此提醒公眾:
切勿將現金、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轉交給身份未經驗證的陌生人。
切勿將錢財或貴重物品留在某處以便後續領取。
切勿向陌生人分享您的設備螢幕或泄露登錄憑據。
新加坡政府官員絕不會:
通過電話要求您轉帳;
索要您的銀行登錄詳情;
指示您從非官方應用商店安裝移動應用程式;
將您的電話轉接到警察局。
如果您有任何相關線索或疑問,請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或通過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協助,請撥打「999」。

成功攔截了準備交給詐騙犯的價值10萬新元的金條

在行動中追回的屬於54歲受害者的珠寶首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