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负责人指出,屋主擅自入屋贴告示,通知房客要收回房子。 (受访者提供)
(新加坡讯)租房公司称租下芽笼公寓单位,签了3年合约,大肆整修,做成共享居住空间出租,岂料一年后屋主竟要解约收回房子后,一些租客仅入住一周,就被令搬走。
《新明日报》报导,共享居住空间(co-living)公司的女负责人日前联系《新明日报》称,她于2021年9月以每月2900元租下芽笼一带的公寓单位,合约写明屋主同意把单位做为共享居住空间。
不料去年12月12日,屋主就指他们违例在屋内做隔间,不符合市区重建局(URA)标准,要他们在2023年1月15日把单位清空,收回单位。
“当时公司把隔间拆除,也向律师咨询。律师请屋主拿出不符合当局标准规定的证据,但对方却拿不出。”
共享空间公司负责人申诉,屋主在1月13日和17日,以及上周一(2月20日)擅自进入单位贴告示要租客搬,还打开租客的房门。
不愿具名的男租客(30岁)受访说,他上星期天才刚搬进这个共享空间,妻子则是事发2天前才飞抵新加坡。当时,只有妻子一人在家冲凉,听到外头有动静,妻子赶忙穿上衣服出来看个究竟,竟看到有陌生男正打开他们的房门,把她吓坏了。
在单位住了一年的另一名男租客(50岁)说,屋主擅自进出单位,无法接受。
公司负责人说:“我们事后报警,我还花了近300元为租客换新锁。”
屋主张贴的告示称,由于违法建隔间,屋主要收回单位,租客须把单位清空。
屋主张先生(28岁)回应,早在去年底通知女负责人要结束合约,但对方仍持续汇来今年头两个月的租金,显然是不想搬。由于没有租客的联络方式,他只好上门通知房客。另外,他指当天还发现有不在租客名单的人在屋里。

女负责人指租客发来照片通知,她才得知屋主进入单位。
找借口收屋
租房公司负责人说,近来房租飙涨,怀疑屋主因此反悔,找借口收屋。
屋主称,早前虽被告知会做隔间,但曾提醒,需确保没有触法才同意,然而,他事后上网查询,发现私自做隔间属违例。
“这个隔间完全没窗户,不符合条例,另外也有逃生隐忧。”
他说,根据租赁合约,租房公司须在更动租客的两周内提供相关住户信息,然而对方始终没这么做。
“我根本不知道这些租客在本地是否有合法居留权。
“她说我为了涨房租才解约,根本不合理,我们只剩一年半的租约,解约后也不是马上能找到租客,就算租出去也只多几百元,我没必要为了多赚万多元,弄得这么麻烦。”

屋主称发现租户建的隔间没有窗户,担心有隐患。 (受访者提供)
找不到屋主女儿
租房公司负责人称除了花近3万元进行装修、换冷气机、油漆和建隔间,也给了3个月的定金,还要为退组的房客找住宿。事后她多次联系屋主儿子洽谈赔偿金事宜,却都找不到对方。
屋主张先生说:“我没避开她,多次要求跟她见面谈,她却只是发律师信给我,也声称要报警。我本来请她1月15日到公寓交接房子,她也不出现。”
他也说,女负责人狮子开大口,向他索偿逾5万元。
“对方就连解约后一年半的收入损失也算进去。现在是她违例在先,我不可能赔钱,但我愿意退还押金,也会给租客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找新住处。”
该依法解决
受访中介称,屋主和租房公司都有问题,都应依法解决问题。
博纳集团主要执行员林永富受询时说,屋主与租客在签署租约前,可事先在合约里列明相关条款,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屋主在出租给共享居住空间公司时,事先有权要求对方出示与租客的合约内容。”
针对上述纠纷,他指在私宅加建隔间,若是隔间没窗户,或可能违反防火条规,且租客修改租屋处内部结构时,需提前获屋主与公寓管理层同意,确保一切合规格。
另外,他说,若有租客违法时,屋主也不能贸然上门,应依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