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日,新加坡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在国会首次提出《移民法修正案》(Immigration (Amendment) Bill)。法案公布的其中一项新政是,永久居民再入境准证的宽限期延长。
目前,新加坡PR持入境和再入境两种准证(REP),前者是永久居留权获批时取得的准证,允许入境和居留新加坡,后者则让PR在批准期限内(一般为五年)入境新加坡。
根据现行法律,新加坡PR申请成功后是不会过期的,但所有PR离开新加坡后,都需要持有效的再入境准证(re-entry permit,REP),才能重新进入新加坡。
如果REP续签不成功或持有过期REP,PR在海外将自动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并且只有一个月的宽限期来申请恢复。
现在修正法案把宽限期延至六个月,让PR有更长时间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