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日,新加坡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在國會首次提出《移民法修正案》(Immigration (Amendment) Bill)。法案公布的其中一項新政是,永久居民再入境准證的寬限期延長。
目前,新加坡PR持入境和再入境兩種准證(REP),前者是永久居留權獲批時取得的准證,允許入境和居留新加坡,後者則讓PR在批准期限內(一般為五年)入境新加坡。
根據現行法律,新加坡PR申請成功後是不會過期的,但所有PR離開新加坡後,都需要持有效的再入境准證(re-entry permit,REP),才能重新進入新加坡。
如果REP續簽不成功或持有過期REP,PR在海外將自動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並且只有一個月的寬限期來申請恢復。
現在修正法案把寬限期延至六個月,讓PR有更長時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