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 岁男子梁文伟(译音)躺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厕所内,要求女学生帮忙扶起时没穿好裤子,向女学生暴露下体,还让对方帮忙穿好裤子。后来,他又在拉扎鲁斯岛全裸骑脚踏车,因在公共场所裸露被控上法庭。
被告面临五项触犯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罪名,8 月 28 日星期三在庭上承认其中三项,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据案情,去年 5 月 23 日,一名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女学生报案称,一名男子在国大大学城李棕体艺中心(Stephen Riady Centre)的无障碍厕所内向女学生暴露下体。
调查表明,被告在 18 日晚上 10 时来到大学的无障碍厕所,躺在厕所内并向一名女生呼救。女生看到被告躺在厕所地上后,便叫上女友人(即报案者)帮忙。两人此时发现被告的裤子拉下,下体完全暴露。被告称自己的手肘和膝盖受伤。两名女生帮忙扶起被告,在前者一再催促下,被告才把裤子拉上。女友人事后报警。
一周内,被告在两所大学以相同方式向女大学生“露宝”。庭上透露,被告在事发五天后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犯案。他以同样方式向一名女学生求助,并向对方暴露下体。被告事后还要求对方帮忙穿裤子,但被拒绝。女学生后来报警。
调查显示,当天早些时候,被告也曾向另一名女子暴露下体。根据法庭文件,去年 11 月 14 日,被告在拉扎鲁斯岛全身赤裸骑脚踏车。当他驶过两名女露营者时,停下声称自己的衣服被海水冲走,并向对方要衣服。两名女子拒绝被告的要求后远离他。两名女子在事发隔天又再次看到被告全裸骑脚踏车,随后报警。
法官星期三下令提交被告的强制性治疗报告,案件展至 9 月 27 日下判。在公共场所裸露一旦罪成,违例者可被判处最长三个月监禁,或最高 2000 元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