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 歲男子梁文偉(譯音)躺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和南洋理工大學廁所內,要求女學生幫忙扶起時沒穿好褲子,向女學生暴露下體,還讓對方幫忙穿好褲子。後來,他又在拉扎魯斯島全裸騎腳踏車,因在公共場所裸露被控上法庭。
被告面臨五項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罪名,8 月 28 日星期三在庭上承認其中三項,其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據案情,去年 5 月 23 日,一名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女學生報案稱,一名男子在國大大學城李棕體藝中心(Stephen Riady Centre)的無障礙廁所內向女學生暴露下體。
調查表明,被告在 18 日晚上 10 時來到大學的無障礙廁所,躺在廁所內並向一名女生呼救。女生看到被告躺在廁所地上後,便叫上女友人(即報案者)幫忙。兩人此時發現被告的褲子拉下,下體完全暴露。被告稱自己的手肘和膝蓋受傷。兩名女生幫忙扶起被告,在前者一再催促下,被告才把褲子拉上。女友人事後報警。
一周內,被告在兩所大學以相同方式向女大學生「露寶」。庭上透露,被告在事發五天後於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犯案。他以同樣方式向一名女學生求助,並向對方暴露下體。被告事後還要求對方幫忙穿褲子,但被拒絕。女學生後來報警。
調查顯示,當天早些時候,被告也曾向另一名女子暴露下體。根據法庭文件,去年 11 月 14 日,被告在拉扎魯斯島全身赤裸騎腳踏車。當他駛過兩名女露營者時,停下聲稱自己的衣服被海水沖走,並向對方要衣服。兩名女子拒絕被告的要求後遠離他。兩名女子在事發隔天又再次看到被告全裸騎腳踏車,隨後報警。
法官星期三下令提交被告的強制性治療報告,案件展至 9 月 27 日下判。在公共場所裸露一旦罪成,違例者可被判處最長三個月監禁,或最高 2000 元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