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为赚钱付公寓房租,19岁青年经前邻居介绍当上犯罪团伙跑腿,和同伙“轮班”,按指示前后提钱407次,涉及的赃款近164万余元,昨早被判21个月缓刑监视。
被告陈乐嘉(19岁)共面对17项包括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电脑滥用法令以及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五项提控他,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3年8月被告透过前邻居邝嘉权(22岁)的介绍,成为以柔佛为基地的犯罪团伙跑腿。被告的职责是使用犯罪团伙提供的银行卡,从不同提款机取出现金。
被告当时和女友在一间公寓同居,他为了赚钱付房租,同意接下这份工作,事后被加入Telegram通讯平台的群组,依照犯罪团伙成员的指示行事。
根据案情,被告会收到犯罪团伙寄来或交给他的银行卡,并从群组收到有关提款数额、银行一次性密码以及会面交钱的地点等的指示。
每当被告完成一组提款,他就能和邝嘉权从提款数额抽成1%,两人会平分这笔钱。
自2023年8月起,被告与一名马来西亚同伙轮流为犯罪团伙当跑腿,被告周四到周六进行提款“工作”,同伙则在被告没工作时,接替他进行提款。
虽然被告被要求提出巨款,有理由相信那些钱或是诈骗赃款,但他却还是持续当跑腿。
调查显示,被告以及大马同伙分别从27个银行户头进行407次的提款,取出高达164万零160元现金。其中有29万3755元和诈骗案受害者有关,这些受骗金额通过16个银行户头被转走。
另外,被告也跟邝嘉权共谋,未经允许登入四个银行账户98次,取出35万7680元。被告从中赚取3000元到4000元,并把所有费用花在个人开销上,并未进行赔偿。(人名译音)

被告陈乐嘉当犯罪团伙跑腿。(新明日报)
阿叔被转32万揭罪行
65岁阿叔坠骗局,被卷走9万4000元,报案后进而揭发被告罪行。
这名受害者在去年10月21日报案,称他被数名假扮成政府官员的人诈骗,并把9万4000元转入了一个银行户头。
调查显示,这些金额转入其他银行户头后,从不同的提款机被取出。商业事务局的警员在11月6日逮捕被告,起获了13张银行卡,以及被告刚从提款机提出的5150元(1万7282令吉)现金。
警方也在被告住家起获另外18张银行卡。
同伙畏罪潜逃被通缉
前邻居去年畏罪潜逃,如今被通缉。
被告的前邻居邝嘉权面对22项控状包括欺骗、恶作剧、无驾照开车、纠众闹事、有组织罪案法令等。
根据案情,他在去年畏罪潜逃,目前被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