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涉嫌诈骗、洗钱及非法雇佣的案件,共逮捕八名男子和三名女子,并将对其中三名男子和一名女子提起指控。另有五名外籍男子的雇佣及入境资格将被撤销,并被永久禁止入境新加坡。
2024年5月18日,刑事侦查局、警察情报局及特别行动指挥部的警员突击搜查了位于维多利亚公园路及巴西立连路的多处住宅,成功拘捕涉案人员。
被捕的11人中,包括三名年龄分别为35岁(新加坡公民)、40岁(中国籍就业准证持有者)和44岁(柬埔寨籍就业准证持有者)的男子,以及一名35岁的女子(房地产中介,马来西亚永久居民)。该四人涉嫌合谋欺诈房东,谎称住宅单位仅作居住用途,实则计划用作私人休闲俱乐部,并在租约中隐瞒真实主租客身份。其中40岁及44岁的男子另涉嫌违反雇佣相关法规。
经刑事侦查局与商业事务局进一步调查,发现以下洗钱行为:
该名女子涉嫌使用2.6万新元的犯罪所得支付其公寓费用;
另据2023年8月17日的案件,44岁男子在离境新加坡时未申报超过2.2万新元的现金。
警方已扣押超过8.8万新元现金、电脑、手机及两辆总值逾百万新元的汽车,作为案件证据及犯罪所得。待案件审结后,警方将依法申请没收相关非法所得。
上述四人将于2025年4月1日正式被控上法庭,罪名涉及《刑法典》第1871条、《外籍人力雇佣法令》1990年以及《反贪、毒品交易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令》1992年。
其余七人(两名新加坡公民、四名中国籍工作准证持有者及一名柬埔寨籍人士)则因涉嫌违反《外籍人力雇佣法令》及《赌博管控法令》2022年而接受调查。外籍人士的雇佣及入境资格将被撤销,并被永久禁止入境新加坡。
两名涉案男子(40岁及44岁)所任职的两家空壳公司已被从公司注册局除名。另有一家公司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涉嫌为七人中的两人申请工作准证,却并未实际雇佣他们。
根据相关法律,任何人士若:
合谋欺诈,即触犯《刑法典》第420条与第109条,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及最高十年监禁;
获取、持有、使用、隐藏或转移犯罪所得,即触犯《反贪、毒品交易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令》第54(1)条,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最高十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未依法申报跨境现金流动,即触犯《反贪、毒品交易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没收)法令》第60(1)条,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5万新元罚款,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外籍人士在无有效工作准证的情况下受雇,即触犯《外籍人力雇佣法令》第5(2)条,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2万新元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为不存在、未营运或无需雇佣外籍员工的行业或业务申请工作准证,且未实际雇佣该员工,即触犯《外籍人力雇佣法令》第22B(1)条,一经定罪,可处以最高6000新元罚款,及六个月至两年的监禁。
警方强调,对于洗钱及未依法申报跨境现金流动的行为,将采取严肃执法立场,绝不姑息。任何为非法目的(如洗钱)而设立的公司,警方亦将坚决采取严厉执法行动。
现场查获现金照片▼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3月31日 上午11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