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达到当时63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后,遭雇主终止雇佣关系,既没有获得提前通知,也没有收到代通知金。他随后向雇佣纠纷索偿庭提出申诉,最终获判赔偿共2万6350新币。
据亚洲新闻台(CNA)报道,男子原本担任一家公司区域经理,于去年3月满63岁。不过,公司当时并未主动与他讨论任何再就业安排。
直到同年6月8日,男子主动发电邮询问再就业事宜,公司两天后回复,提出聘请他担任培训专员。

月薪从6428元减至4000元
公司表示,由于正在进行业务重组,区域经理职位将减少,而男子过去有培训经验,因此适合担任培训专员。
不过,公司提出的新合约仅为6个月,月薪也从原本的6428元降至4000元。
男子随后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再就业合约一般应至少为一年,因此向公司询问相关安排。
公司则回应,若有合理理由,雇主可以提供较短期限的合约,并要求男子必须在6月17日前决定是否接受。
请病假要求延长期限遭拒
男子因休病假,希望公司给予更多时间考虑,但遭公司拒绝。
他认为公司的处理方式缺乏同理心,因此正式拒绝有关再就业安排。
隔天(6月18日),公司便发出终止雇佣通知,并表示由于男子拒绝再就业安排,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公司还认为,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雇佣关系属于“自然终止”,因此无须给予两个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法庭:退休后终止聘用仍须依法通知
推事Joel Tan于7月13日公布裁决,裁定男子胜诉。
法庭判令公司赔偿共2万6350元,包括:
1万1600元 不当解雇赔偿金
1万4750元 就业援助金(Employment Assistance Payment)
此外,公司还须支付320元诉讼费用。
推事指出,根据《雇佣法令》,若雇主决定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结束雇佣关系,仍必须依法给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不能因为员工退休便自动终止雇佣关系。
再就业应提早沟通
推事也批评,公司处理再就业安排的方式不当,没有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及协商。
他说,雇主应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至少六个月开始讨论再就业安排,让员工有充足时间评估不同选择,并为退休做好准备。
推事强调,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体现了对员工的尊重与同理心。
他表示:“对许多人来说,就业与个人身份及经济保障密不可分,因此,如何妥善处理退休过渡阶段至关重要。”
据了解,公司并未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