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破獲一起涉嫌詐騙、洗錢及非法僱傭的案件,共逮捕八名男子和三名女子,並將對其中三名男子和一名女子提起指控。另有五名外籍男子的僱傭及入境資格將被撤銷,並被永久禁止入境新加坡。
2024年5月18日,刑事偵查局、警察情報局及特別行動指揮部的警員突擊搜查了位於維多利亞公園路及巴西立連路的多處住宅,成功拘捕涉案人員。
被捕的11人中,包括三名年齡分別為35歲(新加坡公民)、40歲(中國籍就業准證持有者)和44歲(柬埔寨籍就業准證持有者)的男子,以及一名35歲的女子(房地產中介,馬來西亞永久居民)。該四人涉嫌合謀欺詐房東,謊稱住宅單位僅作居住用途,實則計劃用作私人休閒俱樂部,並在租約中隱瞞真實主租客身份。其中40歲及44歲的男子另涉嫌違反僱傭相關法規。
經刑事偵查局與商業事務局進一步調查,發現以下洗錢行為:
該名女子涉嫌使用2.6萬新元的犯罪所得支付其公寓費用;
另據2023年8月17日的案件,44歲男子在離境新加坡時未申報超過2.2萬新元的現金。
警方已扣押超過8.8萬新元現金、電腦、手機及兩輛總值逾百萬新元的汽車,作為案件證據及犯罪所得。待案件審結後,警方將依法申請沒收相關非法所得。
上述四人將於2025年4月1日正式被控上法庭,罪名涉及《刑法典》第1871條、《外籍人力僱傭法令》1990年以及《反貪、毒品交易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令》1992年。
其餘七人(兩名新加坡公民、四名中國籍工作準證持有者及一名柬埔寨籍人士)則因涉嫌違反《外籍人力僱傭法令》及《賭博管控法令》2022年而接受調查。外籍人士的僱傭及入境資格將被撤銷,並被永久禁止入境新加坡。
兩名涉案男子(40歲及44歲)所任職的兩家空殼公司已被從公司註冊局除名。另有一家公司的調查仍在進行中,涉嫌為七人中的兩人申請工作準證,卻並未實際僱傭他們。
根據相關法律,任何人士若:
合謀欺詐,即觸犯《刑法典》第420條與第109條,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及最高十年監禁;
獲取、持有、使用、隱藏或轉移犯罪所得,即觸犯《反貪、毒品交易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令》第54(1)條,一經定罪,可處以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最高十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未依法申報跨境現金流動,即觸犯《反貪、毒品交易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令》第60(1)條,一經定罪,可處以最高5萬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外籍人士在無有效工作準證的情況下受僱,即觸犯《外籍人力僱傭法令》第5(2)條,一經定罪,可處以最高2萬新元罰款,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為不存在、未營運或無需僱傭外籍員工的行業或業務申請工作準證,且未實際僱傭該員工,即觸犯《外籍人力僱傭法令》第22B(1)條,一經定罪,可處以最高6000新元罰款,及六個月至兩年的監禁。
警方強調,對於洗錢及未依法申報跨境現金流動的行為,將採取嚴肅執法立場,絕不姑息。任何為非法目的(如洗錢)而設立的公司,警方亦將堅決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現場查獲現金照片▼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3月31日 上午11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