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从印尼进口2千兆瓦低碳电力

能源市场管理局有条件批准五家公司从印度尼西亚进口2千兆瓦低碳电力到我国。
能源局表示,是在新、印两国签署的多项能源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作出有条件的批准。
我国贸工部第二部长陈诗龙和印尼能源和矿产部长阿里芬,在雅加达签署了一份新的低碳能源和跨境电力互通合作备忘录。两国在去年1月和今年3月也签署了两项能源合作备忘录。
在备忘录下展开的项目,将促成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大规模电池储能设施在印尼的设立,目标是在2027年底开始商业运营。
能源局是在初步评估拟议的电力进口项目在技术和商业方面可行后,作出有条件的批准。接下来,五家公司必须就拟议的海底电力输送电缆进行海洋测量勘察,他们也必须支持设备代工厂商,在印尼设立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大规模电池储能设施。
能源局将继续评估所收到的电力进口申请,并计划作出更多有条件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