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計劃從印尼進口2千兆瓦低碳電力

能源市場管理局有條件批准五家公司從印度尼西亞進口2千兆瓦低碳電力到我國。
能源局表示,是在新、印兩國簽署的多項能源合作備忘錄的基礎上,作出有條件的批准。
我國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和印尼能源和礦產部長阿里芬,在雅加達簽署了一份新的低碳能源和跨境電力互通合作備忘錄。兩國在去年1月和今年3月也簽署了兩項能源合作備忘錄。
在備忘錄下展開的項目,將促成太陽能光伏發電和大規模電池儲能設施在印尼的設立,目標是在2027年底開始商業運營。
能源局是在初步評估擬議的電力進口項目在技術和商業方面可行後,作出有條件的批准。接下來,五家公司必須就擬議的海底電力輸送電纜進行海洋測量勘察,他們也必須支持設備代工廠商,在印尼設立太陽能光伏發電和大規模電池儲能設施。
能源局將繼續評估所收到的電力進口申請,並計劃作出更多有條件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