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间组屋未住满年限就求售 建屋局收回单位 经纪吃罚

图: 新加坡建屋局网站
两个分别位于义顺51街和德普路的组屋单位,因未住满最低居住年限(MOP)就在公开市场上求售而被建屋局强制收回。两名涉及的房屋经纪,也分别被罚款1000元和500元。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在回复《8视界新闻网》询问时证实,这两名房地产经纪因违反准则而遭罚款。
“负责义顺51街组屋单位销售的经纪已接获警告,并被罚1000元;参与德普路组屋单位销售的经纪,则被罚500元。”
据了解,这两名经纪目前仍活跃于房地产销售平台。
建屋局在回应《8视界新闻网》时也强调,根据规定,组屋购买者无论是直接向建屋局购买,还是在转售市场上购得,都必须自行居住至少五年才能转售,黄金地段政府组屋单位,则要住满十年。
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间,屋主不得出售、出租整个单位或投资于私人住宅。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屋主,建屋局可以采取强制收回的措施,并对屋主进行最高5万元罚款,或发出书面警告。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最低居住年限规定的屋主,例如由于医疗原因或因工作或学习而被派驻海外,他们可以向建屋局提出申请,建屋局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