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組屋未住滿年限就求售 建屋局收回單位 經紀吃罰

圖: 新加坡建屋局網站
兩個分別位於義順51街和德普路的組屋單位,因未住滿最低居住年限(MOP)就在公開市場上求售而被建屋局強制收回。兩名涉及的房屋經紀,也分別被罰款1000元和500元。
房地產代理理事會(CEA)在回復《8視界新聞網》詢問時證實,這兩名房地產經紀因違反準則而遭罰款。
「負責義順51街組屋單位銷售的經紀已接獲警告,並被罰1000元;參與德普路組屋單位銷售的經紀,則被罰500元。」
據了解,這兩名經紀目前仍活躍於房地產銷售平台。
建屋局在回應《8視界新聞網》時也強調,根據規定,組屋購買者無論是直接向建屋局購買,還是在轉售市場上購得,都必須自行居住至少五年才能轉售,黃金地段政府組屋單位,則要住滿十年。
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屋主不得出售、出租整個單位或投資於私人住宅。對於違反這些規定的屋主,建屋局可以採取強制收回的措施,並對屋主進行最高5萬元罰款,或發出書面警告。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無法滿足最低居住年限規定的屋主,例如由於醫療原因或因工作或學習而被派駐海外,他們可以向建屋局提出申請,建屋局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