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
从此之后穿着火辣的女郎,高跟鞋、紧身衣及热裤,她们浓妆艳抹,在街边公然拉客。这些无论是拉客行为,还是卖淫的地点都是不合法的!
04
网上卖淫
修订后的《妇女宪章》第146A:“如果任何人员使用或建立远程通信服务,为他人提供或促成女性为他人提供性服务并换取费用或奖励,或组织、管理及监督上述的性服务,包括邀请他人接受或参与接受该服务,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简单地说,在新加坡,所有的网上卖淫活动都是不!合!法!


05
未满21岁从事卖淫服务
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女性,在新加坡接受未满21岁女性服务,或者雇佣21岁以下女性从事服务,包括提供服务的本人都是违法的。


九字方针的历史
新加坡政府对于色情业的态度,可以总结为九个字:不合法,不取缔,管起来。
这是由于新加坡特殊的历史决定的……
1820年代,新加坡被纳入大英帝国的版图,起先隶属于英属印度殖民政府。那时候开始有一些分散的妓院。
1860年代,新加坡升格为直辖于英国的殖民地。新加坡的航运业和橡胶业蓬勃发展起来,导致国外男性劳动力大量输入,妓院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并且伴随着一些暴力和犯罪。
1927年,英国殖民政府在本国女权思潮的压力下发布法令:“禁止女性移民到新加坡卖淫”。


(1910年的新加坡妓院)
三年后的1930年则又宣布“经营妓院违法”。不过,它没有取缔卖淫本身,允许新加坡本地女性在自愿的情况下以“个体户”的形式从业。这一政策被称为“遏制和管制”策略,是9字方针的原型。


1963年,新加坡脱离英国加入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又脱离马来西亚联邦而独立。独立后的新加坡政府,继承了英国殖民政府的“遏止和管制”策略,并对其进行了局部调整。


1999年,对于新加坡允许色情业,公众有过质疑。新加坡内政部长黄根成(Wong Kan Seng)在接受国会问询时强调,“将卖淫定罪只会导致相关活动转入地下,而且犯罪集团会趁机控制这一产业。”

例如,新加坡一直有庞大的男性外劳群体,如果强行取缔卖淫,那么这些外劳就失去了获得性满足的“合法”途径,其后果很可能是将一般女性置于危险境地。

新加坡政府通过反复权衡后,认为可行的办法是:一方面保持政策的模糊性,另一方面让卖淫活动处于政府监管之下,并且逐步加大对非法卖淫的打击。

所以,深究起来,不管是允许色情业的存在,还是《妇女宪章》的修订都是为了保护女性的安全和权益!
好想说一句:这才叫冠冕堂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