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
從此之後穿著火辣的女郎,高跟鞋、緊身衣及熱褲,她們濃妝艷抹,在街邊公然拉客。這些無論是拉客行為,還是賣淫的地點都是不合法的!
04
網上賣淫
修訂後的《婦女憲章》第146A:「如果任何人員使用或建立遠程通信服務,為他人提供或促成女性為他人提供性服務並換取費用或獎勵,或組織、管理及監督上述的性服務,包括邀請他人接受或參與接受該服務,應被認定為違法行為。」
簡單地說,在新加坡,所有的網上賣淫活動都是不!合!法!


05
未滿21歲從事賣淫服務
為了進一步保護未成年女性,在新加坡接受未滿21歲女性服務,或者僱傭21歲以下女性從事服務,包括提供服務的本人都是違法的。


九字方針的歷史
新加坡政府對於色情業的態度,可以總結為九個字:不合法,不取締,管起來。
這是由於新加坡特殊的歷史決定的……
1820年代,新加坡被納入大英帝國的版圖,起先隸屬於英屬印度殖民政府。那時候開始有一些分散的妓院。
1860年代,新加坡升格為直轄於英國的殖民地。新加坡的航運業和橡膠業蓬勃發展起來,導致國外男性勞動力大量輸入,妓院如雨後春筍遍地開花,並且伴隨著一些暴力和犯罪。
1927年,英國殖民政府在本國女權思潮的壓力下發布法令:「禁止女性移民到新加坡賣淫」。


(1910年的新加坡妓院)
三年後的1930年則又宣布「經營妓院違法」。不過,它沒有取締賣淫本身,允許新加坡本地女性在自願的情況下以「個體戶」的形式從業。這一政策被稱為「遏制和管制」策略,是9字方針的原型。


1963年,新加坡脫離英國加入馬來西亞聯邦,1965年又脫離馬來西亞聯邦而獨立。獨立後的新加坡政府,繼承了英國殖民政府的「遏止和管制」策略,並對其進行了局部調整。


1999年,對於新加坡允許色情業,公眾有過質疑。新加坡內政部長黃根成(Wong Kan Seng)在接受國會問詢時強調,「將賣淫定罪只會導致相關活動轉入地下,而且犯罪集團會趁機控制這一產業。」

例如,新加坡一直有龐大的男性外勞群體,如果強行取締賣淫,那麼這些外勞就失去了獲得性滿足的「合法」途徑,其後果很可能是將一般女性置於危險境地。

新加坡政府通過反覆權衡後,認為可行的辦法是:一方面保持政策的模糊性,另一方面讓賣淫活動處於政府監管之下,並且逐步加大對非法賣淫的打擊。

所以,深究起來,不管是允許色情業的存在,還是《婦女憲章》的修訂都是為了保護女性的安全和權益!
好想說一句:這才叫冠冕堂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