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一部讓壞男人「聞風喪膽」的法律叫做《婦女憲章》。不但保護「一般女性」,也保護「風塵女子」。


很多人只知道婦女受到《婦女憲章》的保護,其所孤陋寡聞的是,賣淫嫖娼等活動的罪刑界定,也多「仰仗」它!因為,「性工作者」也是婦女,所以,它也是「性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的「金鐘罩」。
「《婦女憲章》一直是新加坡掃黃打非的重要法律憑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網絡賣淫的持續猖獗,催生了新加坡的新法規!
科技真是把雙刃劍!近年來因為社交網絡的興起,網絡賣淫活動在新加坡猖獗,不少犯罪團伙甚至在國外,就能通過網絡「遙控」新加坡本地的賣淫活動。

2018年底,中國和新加坡警方開展聯合行動,搗毀了一個跨國賣淫集團,共抓獲嫌疑人30名。這個團伙通過微信等網絡渠道,誘騙組織了144個中國女孩,用高薪誘惑來新加坡賣淫。喪心病狂,令人髮指,無所不用其極!


144名中國女孩被騙赴星洲賣淫
網絡犯罪猛於虎!跨國賣淫集團藉助網絡科技,就能從境外操控活動。因此,新加坡的法律也要與時俱進!
最近一次修訂《婦女憲章》是2016年,添加了第146A節條文,正是關於制裁在新加坡經營賣淫活動的罪犯。

最新婦女憲章又要修訂啦!
2019年10月8日,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在國會上為婦女憲章(修正)法案提出一讀、修訂第146A節條文,添加域外司法權,加強新加坡警方取締網絡賣淫活動和跨國賣淫集團的能力。


法網恢恢,邪不壓正!就算罪犯在境外經營網站,遠程控制新加坡的賣淫活動,新加坡警方也能採取果斷的取締行動。
賣淫場所也想「開疆擴土」
據新加坡內政部調查,新加坡的賣淫嫖娼活動,有從傳統紅燈區蔓延至住宅區的苗頭。過去幾年接到的居民舉報越來越多。
《海峽時報》2017年報道說,賣淫、妓院和妓女已經滲入了新加坡的中心地帶,比如烏節路的豪傑大廈。


「這座大廈在烏節路
也就是新加坡最繁華的地帶,平時看起來就是商業大廈,但是一到夜晚,這裡,就變了樣!
進去了之後有點眼花繚亂,這些店家不是螢光粉就是大紅色的燈飾和招牌,看起來非常的扎眼。
所以這次《婦女憲章》的修正,還會加大對出租房屋作為賣淫場所
的屋主和租戶的懲罰(除非能證明屋主毫不知情)。
刑罰全面加重!
另外《婦女憲章》修正案也加重!對賣淫罪名的刑罰,初犯的最高刑期從三年增至五年;罪行嚴重的初犯,最高刑罰從五年增至七年;初犯的最高罰款金額則從目前2000元至1萬元增至10萬元(新幣)。

蒙圈了吧
新加坡不是有合法色情業嗎?
那這些賣淫罪名是怎麼回事?

「劃定區域,持證上崗」
沒錯!
新加坡允許合法的賣淫活動!
但限制,「異常的多」!
簡單來說就是「劃定區域,持證上崗」。在新加坡政府管理的紅燈區,有警察定期巡邏,只能在特定場所提供性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需要持牌。


比如說芽籠就是新加坡著名的紅燈區,巷子是分單雙號的,只有雙號巷子才是合法的紅燈區。


而從事活動的女性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必須攜帶健康證,俗稱「黃卡」,並定期接受醫療檢查。


即使是這些持牌的經營場所,有時候也會有沒領有牌照的員工,所以新加坡的掃黃小組會不定期地對芽籠進行突擊檢查及檢控。



在新加坡,你會經常看到「掃黃打非」的新聞,打擊的就是無證非法賣淫活動。

為了規範色情業,讓其在政府的可監管範圍內,非法賣淫活動包括卻不僅限以下行為:
01
皮條客,以妓女的收入為生
在新加坡,靠他人賣淫賺錢,也就是俗稱的皮條客,是許多與賣淫有關的非法行為之一。

這些非法行為以及管理妓院等其他行為都載於《婦女憲章》第十一部分:「如果任何人故意完全或部分以其他人(為女性)賣淫的收入為生,將視為違法行為」。

02
沿街「拉客」
根據《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第19項「任何人在公路和公共場所長期滯留以賣淫的目的的拉客或其他不道德的目的應當被判有罪」。
3月27日,警方在烏節路展開掃黃行動,逮捕11名涉案女子。這11名女子年齡介於20歲至46歲,初步調查顯示,這些女子涉嫌在烏節路一帶拉客及提供性服務。


圖源:聯合早報
03
在紅燈區以外的地方經營
在新加坡無牌經營妓院者,可被處以最高$10,000 罰款及/或最多五年監禁。現在刑法提高的最多10萬的罰款和最多7年監禁。


巴耶利峇路上段一排店屋早在半年前,出現三間按摩院,讓居民們很頭疼。
其實,這排屋過去這些年其實一直都有按摩院,但都是正經按摩的地方。但是,大約2018年中,有三家按摩院開始出現後,情況完全不一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