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公司须在货物抵达我国前 提交提货单具体资料

在我国自由贸易区营运的货运处理公司日后必须在货物抵达我国前,向当局提交提货单列明的具体资料。
此外,关税局局长和人员将被赋予执法权力,可在自由贸易区进行执法行动。自由贸易区运营商也必须申请营业执照。
国会通过《自由贸易区修正案》,以更好地监管在我国自由贸易区进行的货运和转运活动,杜绝非法行为。
交通部代部长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在法案结束二读辩论,进行总结时说,修订后的法令将从明年初起逐步生效,当局将给予业者6个月的过渡期,以适应新条例。
有议员担心修订后的条例会对业者带来成本和营运负担,徐芳达说,新的营业执照规定,执照费将是合理的,不会对业者造成太大成本负担。
至于额外的行政规定,如:货运业者需在货物抵达我国前先提交相关资料、自由贸易区运营商需在区内安装闭路电视和围栏等保安设施、业者须向当局通报可疑货物等,这些都是他们已经采取的做法,修正案只是把这些措施整合和规范化,以建立更健全的监管制度。
徐芳达说,即使我国通过修订法令来加强监管制度,但也必须预料到犯罪分子会找到新的方法来规避规则。因此,当局必须保持警惕,不断加强监管框架,以识别和阻止非法贸易。
他说,关税局会继续检讨现有条例是否充分,并采取行动弥补漏洞,确保我国拥有健全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