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公司須在貨物抵達我國前 提交提貨單具體資料

在我國自由貿易區營運的貨運處理公司日後必須在貨物抵達我國前,向當局提交提貨單列明的具體資料。
此外,關稅局局長和人員將被賦予執法權力,可在自由貿易區進行執法行動。自由貿易區運營商也必須申請營業執照。
國會通過《自由貿易區修正案》,以更好地監管在我國自由貿易區進行的貨運和轉運活動,杜絕非法行為。
交通部代部長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在法案結束二讀辯論,進行總結時說,修訂後的法令將從明年初起逐步生效,當局將給予業者6個月的過渡期,以適應新條例。
有議員擔心修訂後的條例會對業者帶來成本和營運負擔,徐芳達說,新的營業執照規定,執照費將是合理的,不會對業者造成太大成本負擔。
至於額外的行政規定,如:貨運業者需在貨物抵達我國前先提交相關資料、自由貿易區運營商需在區內安裝閉路電視和圍欄等保安設施、業者須向當局通報可疑貨物等,這些都是他們已經採取的做法,修正案只是把這些措施整合和規範化,以建立更健全的監管制度。
徐芳達說,即使我國通過修訂法令來加強監管制度,但也必須預料到犯罪分子會找到新的方法來規避規則。因此,當局必須保持警惕,不斷加強監管框架,以識別和阻止非法貿易。
他說,關稅局會繼續檢討現有條例是否充分,並採取行動彌補漏洞,確保我國擁有健全的監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