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至16日,新加坡交警部门展开为期两天的高速公路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违法驾驶行为。
此次行动中,警方共拦停132辆可疑车辆,并逮捕两名无证驾驶的男性摩托车手,年龄分别为21岁和33岁。两人涉嫌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照驾驶,以及《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无保险使用机动车辆。此外,警方共开出154张罚单,违规行为包括超速、在路肩行驶或停车、使用未经批准的头盔等。
如需了解上述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细则,请参阅附件A;执法行动现场照片请见附件B。
每一位道路使用者,都是守护交通安全的关键一环。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安全驾驶习惯,因为道路是所有人共享的空间。真正的道路安全,取决于每个人是否愿意成为负责任、有同理心的驾驶者。
附件A
无有效驾照驾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照驾驶者可被处以最高一万元新元罚款、最长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再犯者将面临最高两万元新元罚款、最长六年监禁,或两者并罚,车辆亦可能被没收。
超速行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条,超速者可被处以最高一千元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再犯,罚款可升至最高两千元新元,监禁期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并可能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执照。
无保险使用机动车
依据《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无保险驾驶者可被处以最高一千元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并将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执照。
使用未经批准的头盔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74(1)条,佩戴未经批准头盔者可被处以最高一千元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再犯者将面临最高两千元新元罚款、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在路肩行驶或停车
根据《道路交通(高速公路交通)规则》第8条,在路肩上行驶或停车者可被处以最高一千元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再犯者将面临最高两千元新元罚款、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附件B
执法行动现场照片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2月30日上午11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