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至16日,新加坡交警部門展開為期兩天的高速公路專項整治行動,嚴查各類違法駕駛行為。
此次行動中,警方共攔停132輛可疑車輛,並逮捕兩名無證駕駛的男性摩托車手,年齡分別為21歲和33歲。兩人涉嫌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照駕駛,以及《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無保險使用機動車輛。此外,警方共開出154張罰單,違規行為包括超速、在路肩行駛或停車、使用未經批准的頭盔等。
如需了解上述違規行為的具體處罰細則,請參閱附件A;執法行動現場照片請見附件B。
每一位道路使用者,都是守護交通安全的關鍵一環。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養成安全駕駛習慣,因為道路是所有人共享的空間。真正的道路安全,取決於每個人是否願意成為負責任、有同理心的駕駛者。
附件A
無有效駕照駕駛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照駕駛者可被處以最高一萬元新元罰款、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再犯者將面臨最高兩萬元新元罰款、最長六年監禁,或兩者並罰,車輛亦可能被沒收。
超速行駛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超速者可被處以最高一千元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再犯,罰款可升至最高兩千元新元,監禁期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並罰,並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
無保險使用機動車
依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無保險駕駛者可被處以最高一千元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並將被吊銷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
使用未經批准的頭盔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74(1)條,佩戴未經批準頭盔者可被處以最高一千元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再犯者將面臨最高兩千元新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在路肩行駛或停車
根據《道路交通(高速公路交通)規則》第8條,在路肩上行駛或停車者可被處以最高一千元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再犯者將面臨最高兩千元新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附件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30日上午11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