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叉车司机廖峇碧去年已被治罪。(新明日报档案照)
(新加坡讯)七旬兼职工工作时遭叉车撞倒,双腿被碾过后左腿须截肢,入禀高庭向雇主索偿100万元(新币,下同)。
这起工业意外发生于2020年6月22日,地点是裕廊海港路(Jurong Port Road)。
案件昨早开审。起诉人王朝明(70岁)的代表律师为拉马萨米(Ramasamy Chettiar)。
根据法庭文件,起诉人事发时是一名兼职理货员,他负责在码头存储、检查、点算货物等工作。答辩方则是聘用起诉人的装卸货物公司Hoy San Stevedoring Pte Ltd。
事发早上8时之前,起诉人和另外3名同事到场开工,他负责检查货物,并决定货物的运送位置,一名同事则会将货物固定住,然后开叉车的同事就会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位置。在那之前,叉车会一直停在原处。
指工作环境不安全
9时15份左右,起诉人站在叉车后方的两三米,背部面向叉车时,叉车突然后退,撞倒起诉人,然后两度碾过他的双腿,导致他蒙受重伤。
起诉人指答辩方未尽责任,没提供安全工作制度、没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没确保叉车司机有能力运作叉车或仔细监督运作过程等。
起诉人左大腿以下部位出事后被截肢,住院将近3个月,然后转进疗养院,休养至今。
诉方要求赔偿100万元,索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轮椅、义肢、交通费、出事后以及未来的收入损失。
叉车司机导致意外 辩方:起诉人也疏忽
答辩方认为,由于叉车司机的疏忽才导致了意外,起诉人本身也有疏忽。昨早的审讯就是审理答辩方需要负多少的责任。
起诉人昨早开始供证,答辩方则是围绕着起诉人在事发时是否有遵循工作安全准则进行盘问,力图证明他也有疏忽,因此答辩方不应负全责。
72岁司机监9天
涉事的叉车司机廖峇碧(72岁,译音)去年承认疏忽导致他人重伤的罪行后,被判监禁9天。
主控官当时指伤者伤势严重,被告已很懊悔,也曾到医院探望伤者。
被告的代表律师也说,被告开叉车已有48年,从未发生过意外,恳求法官给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