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叉車司機廖峇碧去年已被治罪。(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七旬兼職工工作時遭叉車撞倒,雙腿被碾過後左腿須截肢,入稟高庭向僱主索償100萬元(新幣,下同)。
這起工業意外發生於2020年6月22日,地點是裕廊海港路(Jurong Port Road)。
案件昨早開審。起訴人王朝明(70歲)的代表律師為拉馬薩米(Ramasamy Chettiar)。
根據法庭文件,起訴人事發時是一名兼職理貨員,他負責在碼頭存儲、檢查、點算貨物等工作。答辯方則是聘用起訴人的裝卸貨物公司Hoy San Stevedoring Pte Ltd。
事發早上8時之前,起訴人和另外3名同事到場開工,他負責檢查貨物,並決定貨物的運送位置,一名同事則會將貨物固定住,然後開叉車的同事就會將貨物運送至指定位置。在那之前,叉車會一直停在原處。
指工作環境不安全
9時15份左右,起訴人站在叉車後方的兩三公尺,背部面向叉車時,叉車突然後退,撞倒起訴人,然後兩度碾過他的雙腿,導致他蒙受重傷。
起訴人指答辯方未盡責任,沒提供安全工作制度、沒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沒確保叉車司機有能力運作叉車或仔細監督運作過程等。
起訴人左大腿以下部位出事後被截肢,住院將近3個月,然後轉進療養院,休養至今。
訴方要求賠償100萬元,索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輪椅、義肢、交通費、出事後以及未來的收入損失。
叉車司機導致意外 辯方:起訴人也疏忽
答辯方認為,由於叉車司機的疏忽才導致了意外,起訴人本身也有疏忽。昨早的審訊就是審理答辯方需要負多少的責任。
起訴人昨早開始供證,答辯方則是圍繞著起訴人在事發時是否有遵循工作安全準則進行盤問,力圖證明他也有疏忽,因此答辯方不應負全責。
72歲司機監9天
涉事的叉車司機廖峇碧(72歲,譯音)去年承認疏忽導致他人重傷的罪行後,被判監禁9天。
主控官當時指傷者傷勢嚴重,被告已很懊悔,也曾到醫院探望傷者。
被告的代表律師也說,被告開叉車已有48年,從未發生過意外,懇求法官給他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