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修正案赋予金管局更大调查权力

国会三读通过金融机构(杂项修正)法案,赋予金融管理局更大的调查权力,包括无须事前通知以及没有搜查令,也可进入金融机构或相关场所调查,让当局更有效地监管金融领域。
也是金管局董事的贸工部政务部长陈圣辉在修正案二读时指出,随着金融领域规模扩大也更复杂,金管局必须加强监管权力,以维护新加坡作为安全和有公信力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陈圣辉说:“法案允许金管局人员无须向嫌疑人泄露情况就进入场所,从而降低嫌疑人销毁调查相关证据的风险,类似的无搜查令也可进入场所的权利,将会扩大到其他金管局行政法令。”
针对修正案发言的议员对金管局扩大监管权表示担忧,包括如何确保这项权力不被滥用,以及不会因此增加中小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
官委议员帕雷克说:“一个关键的挑战是合规成本会增加,因为有了更严格的执照和监管要求,这可能对中小企业的财务和运营资源造成压力。”
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议员谢秉辉说 :“我们如何证明这些措施的合理性,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是否也有类似的措施,还有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滥用权力。”
说:“金管局有内部流程和指导方针,这些都考虑了警方的程序和做法,以确保执法人员合法和谨慎地行使调查权力。”
陈圣辉也强调,没有搜查令的金管局人员进入场所后,可以要求场地人员提供讯息和保存证据,
但在取得庭令前,不能展开搜查和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