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因一系列令人发指的虐猫行为,原本被判入狱 14 个月,后因控方上诉,刑罚加重近一倍至 27 个月。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广泛关注和严厉谴责。

被告林鹏立(33 岁,译音)共面临五项违反动物与飞禽法令的罪名,其中三项他已认罪。
国家法院法官今年 2 月最初判处他 14 个月监禁,并禁止其养宠物一年。
然而,控方认为量刑过轻,提出上诉,求刑 24 个月监禁。
林鹏立的虐猫行为始于 2019 年底。每当他感到厌烦,便会驾车前往宏茂桥组屋区寻找流浪猫。
起初,他只是踹猫泄愤,后来行为愈发残忍,不仅将虐杀后的猫装入防水密封袋带至别处,甚至将两只猫从高楼抛下。
五项罪名分别涉及五只猫,其中两只猫被虐杀,一只猫遭受重伤并永久性伤残,另外两只猫因未被找到,情况不明。
7 月 9 日,高庭法官洪承利对控方的上诉做出裁决。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为有明显预谋,他专门在流浪猫较多的组屋区寻找目标,作案后还用备好的垃圾袋处理猫尸,这些行径加重了他的罪责。
此外,高庭法官认为,国家法院法官错误地将被告的重郁症作为重要的减刑因素。
尽管林鹏立患有重郁症,但他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认知和自控能力,理性并未受到影响,因此在量刑时应仅给予有限考量。
法官在裁决中还强调,鉴于虐待动物案件持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法院在量刑时必须更加重视威慑作用。
数据显示,2019 年至 2023 年期间,国家公园局平均每年调查 1200 起涉及虐待动物的案件。
尽管 2014 年国会已修改法令加重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刑罚,但这似乎未能有效遏制此类现象。

洪承利法官形容这起案件为最严重且令人发指的虐待动物案件之一。
他指出,动物虽能感知痛苦,却无法向当局求助或通过法律维权,在人类面前处于弱势地位。
高庭法官用近一小时宣读裁决,并引用印度圣雄甘地的话作为结语:“一个国家伟大与否、道德水准高不高,可以从它对待动物的方式来评断。”
法官强调,虐待动物在一个公平和人道的社会中绝不容忍,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控方陈述,2020 年 4 月 18 日凌晨,林鹏立在宏茂桥 10 道的组屋将一只猫关在不透气的防水袋中。
三天后,他在宏茂桥 3 道的一座组屋,揪着一只猫的脖子带到 12 楼抛下,致其死亡。
之后,他下楼确认猫死后,用垃圾袋将猫尸装起丢弃。约一小时后,他又对另一只猫进行虐待。
近一个月后,林鹏立再次作案,将一只猫从组屋 8 楼扔下。
发现猫未断气后,他补上一脚将猫踩死,装入垃圾袋带至别处丢弃。
最终,他的虐猫行为被人发现,于 2020 年 5 月被捕。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他因重郁症接受治疗。
令人震惊的是,2021 年 12 月保释期间,林鹏立回到之前的作案地点,“测试” 自己是否能控制虐猫冲动。
他抓起一只猫,连续两次砸向墙壁,所幸猫咪挣脱。
这只猫随后被送往兽医诊所,因多处骨折等伤势住院 14 天,肘关节留下永久性损伤。
被告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请求维持原判,称尽管被告的行为引发公愤,但上诉裁决不应受情感或公众关注度的影响。
新加坡国家公园局 3 月 9 日发布声明,强调对所有虐待动物案件持严厉态度。
其下属的动物与兽医事务组将继续与社区紧密合作,保障动物福利。
据悉,被告已从今年 2 月 11 日开始服刑。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社会,虐待动物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