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因一系列令人髮指的虐貓行為,原本被判入獄 14 個月,後因控方上訴,刑罰加重近一倍至 27 個月。
該案件引發了社會對虐待動物行為的廣泛關注和嚴厲譴責。

被告林鵬立(33 歲,譯音)共面臨五項違反動物與飛禽法令的罪名,其中三項他已認罪。
國家法院法官今年 2 月最初判處他 14 個月監禁,並禁止其養寵物一年。
然而,控方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求刑 24 個月監禁。
林鵬立的虐貓行為始於 2019 年底。每當他感到厭煩,便會駕車前往宏茂橋組屋區尋找流浪貓。
起初,他只是踹貓泄憤,後來行為愈發殘忍,不僅將虐殺後的貓裝入防水密封袋帶至別處,甚至將兩隻貓從高樓拋下。
五項罪名分別涉及五隻貓,其中兩隻貓被虐殺,一隻貓遭受重傷並永久性傷殘,另外兩隻貓因未被找到,情況不明。
7 月 9 日,高庭法官洪承利對控方的上訴做出裁決。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有明顯預謀,他專門在流浪貓較多的組屋區尋找目標,作案後還用備好的垃圾袋處理貓屍,這些行徑加重了他的罪責。
此外,高庭法官認為,國家法院法官錯誤地將被告的重鬱症作為重要的減刑因素。
儘管林鵬立患有重鬱症,但他對自己的行為有清晰認知和自控能力,理性並未受到影響,因此在量刑時應僅給予有限考量。
法官在裁決中還強調,鑒於虐待動物案件持續發生且呈上升趨勢,法院在量刑時必須更加重視威懾作用。
數據顯示,2019 年至 2023 年期間,國家公園局平均每年調查 1200 起涉及虐待動物的案件。
儘管 2014 年國會已修改法令加重對虐待動物行為的刑罰,但這似乎未能有效遏制此類現象。

洪承利法官形容這起案件為最嚴重且令人髮指的虐待動物案件之一。
他指出,動物雖能感知痛苦,卻無法向當局求助或通過法律維權,在人類面前處於弱勢地位。
高庭法官用近一小時宣讀裁決,並引用印度聖雄甘地的話作為結語:「一個國家偉大與否、道德水準高不高,可以從它對待動物的方式來評斷。」
法官強調,虐待動物在一個公平和人道的社會中絕不容忍,必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根據控方陳述,2020 年 4 月 18 日凌晨,林鵬立在宏茂橋 10 道的組屋將一隻貓關在不透氣的防水袋中。
三天後,他在宏茂橋 3 道的一座組屋,揪著一隻貓的脖子帶到 12 樓拋下,致其死亡。
之後,他下樓確認貓死後,用垃圾袋將貓屍裝起丟棄。約一小時後,他又對另一隻貓進行虐待。
近一個月後,林鵬立再次作案,將一隻貓從組屋 8 樓扔下。
發現貓未斷氣後,他補上一腳將貓踩死,裝入垃圾袋帶至別處丟棄。
最終,他的虐貓行為被人發現,於 2020 年 5 月被捕。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他因重鬱症接受治療。
令人震驚的是,2021 年 12 月保釋期間,林鵬立回到之前的作案地點,「測試」 自己是否能控制虐貓衝動。
他抓起一隻貓,連續兩次砸向牆壁,所幸貓咪掙脫。
這隻貓隨後被送往獸醫診所,因多處骨折等傷勢住院 14 天,肘關節留下永久性損傷。
被告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請求維持原判,稱儘管被告的行為引發公憤,但上訴裁決不應受情感或公眾關注度的影響。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 3 月 9 日發布聲明,強調對所有虐待動物案件持嚴厲態度。
其下屬的動物與獸醫事務組將繼續與社區緊密合作,保障動物福利。
據悉,被告已從今年 2 月 11 日開始服刑。
這起案件再次提醒社會,虐待動物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更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