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泰國人在仍持有新加坡國籍期間沒有履行國民服役而被罰款6000元。
這也是第一起涉及沒有履行國民服役但已放棄我國國籍的外國人士的訴訟案。
24歲的奕甲維在泰國出世,一歲時登記成為新加坡公民,但多數時間居住在泰國。他最終因為沒有在滿21歲的一年內完成宣誓,而在2015年喪失新加坡公民權。
奕甲維上個月對一項沒有履行國民服役的控狀認罪,另一項指他沒有持有效出境准證離開新加坡的控狀,則在下判時一併考慮。
法官下判時說,奕甲維的情況同其他逃役案件截然不同,他在泰國出生並成長,因此效忠泰國是合理的。泰國大使館的信件也證實,奕甲維已經在泰國軍隊完成軍訓。
根據我國法律,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須履行國民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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