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新加坡民防部隊人員在擔任課外活動指導員時,與15歲女學生談戀愛並發生性關係,昨天(31日)被判坐牢兩年半。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3歲新加坡籍男被告承認三項性侵未成年的控狀,另有八項控狀在下判時被法官納入考量。
庭上揭露,被告案發時是民防部隊人員,當時他被派往全國學生民防團(NCDCC)擔任指導員。
他在2023年6月擔任國慶慶典步操隊伍指導員時,結識了就讀中學四年級的受害者。
控方律師指出,受害者當時對被告產生好感,並會找機會與他互動,例如在排練時與被告合影、通過個人社交媒體帳戶私信他,並在他回家路上的地鐵站等他。
受害者還多次向被告表白自己的心意,稱被告是她崇拜的「榜樣」。
控方說,被告知道受害者對他的迷戀,起初拒絕對方發來的調情簡訊和約會請求。
十次發生性關係
2023年8月初,兩人開始在社媒上互傳信息。到了9月,他們開始每天發簡訊,之後還開始談論性行為。
控方指出,兩人在同年11月第一次出去約會、牽手,受害者還向被告表明愛意。
受害者在同一個月向被告吐露心聲,說自己曾被一位親戚性侵犯。
被告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間對受害者產生了好感,受害者也意識到被告對她的心意。
兩人在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4月5日之間,共十次發生了性行為,當中多次沒有使用保護措施。被告還在學校假期期間,在妻子出外上班後,邀請受害者到他家。
受害者朋友揭發兩人關係
受害者後來將兩人的關係告訴了她的幾名好友,她的好友也看到了一些兩人互傳的色情照片、視頻和簡訊,並認為基於被告的指導員角色、年齡以及已婚身份,兩人的關係並不妥當。
受害者的朋友在2024年4月5日得知被告開車送受害者到學校後,決定去找負責的教師舉報此事,該名教師隨後於4月8日報警。
調查過程中,被告原本否認與受害者有戀愛或性關係。不過,他後來承認這些行為,並協助調查。
被告隨後在2024年5月違反保釋條件與受害者聯繫。由於擔心受害者可能會自殘,被告又給她發了簡訊,之後主動向調查人員承認了此事。
控方指出,被告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是全國學生民防團指導員與學員的身份,而被告是30多歲的已婚男子,本應與受害者保持距離。不過,他反而回應了受害者的求愛,最終與受害者發生關係。
儘管如此,控方也說,被告沒有濫用職權來獲取性行為,也沒有對她進行脅迫或施壓。受害者當時也年近16歲,並且是她主動提出這段關係的。
法官在下判時,同意了被告最初確實拒絕了受害者求愛,但認為被告作為受害者的課外活動指導員,他在指導和引導受害者方面處於受信任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