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柬埔寨籍青年透過社群平台認識未成年少女,與對方大聊性話題,發送猥褻影片和圖片,甚至要約她見面發生性關係,直至少女父親查看女兒的手機時,發現兩人的聊天記錄,揭發青年的惡行。
柬埔寨籍被告貝內迪(21歲,學生)周四(21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與16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流的罪名,被判坐牢8周。
為保護受害者,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漏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根據案情,被告與受害者是今年6月23日在社群媒體平台Snapchat上結識,受害者當時10歲。被告開始與對方聊天,受害者稱自己是14歲。被告要求受害者發送她的照片,並在觀看後,直言對方看起來像9歲,開始稱呼她為「幼兒」和「寶寶」。
儘管意識到受害者年紀小,被告仍與對方大聊性話題,多次表明想與後者發生性行為,還索取裸照。
在被告的要求下,受害者發送至少10張裸照和7個不雅影片給被告,被告則回發他自慰的影片。被告也與受害者談及亂倫話題。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後來得知受害者只有10歲,但這並未阻止他繼續向對方索取裸照。
被告把受害者稱作「性玩具」和「蕩婦」,還說要「強姦她」。 他還拍攝了撫摸自己以及模仿性行為的視頻,發送給受害者。
6月25日,兩人開始討論要如何在不讓父母發現的情況下見面。兩人也開始討論「他們的孩子」,被告還說要教「他們的孩子」怎麼「感覺有性慾」,令受害者開始感到有點不舒服。
隔天,兩人開始透過WhatsApp聊天,受害者這時坦言她謊報年齡,被告表示,他早已知情,還慫恿受害人提供裸照和視頻,以及她進行性行為的照片。受害者隨後發送了10張照片和8支影片給他。
兩天後(6月28日),受害者的父親偶然看到了她的手機內的對話和照片。受害者在父親質問下承認和被告進行性交流,但從未見過真人。
受害者的父親之後報警,警方在6月30日逮捕被告。
被告目前被關押,他透過視訊求情稱,他已寫了道歉信給受害者,如今已知錯,希望能儘早回國,懇求法官輕判。
控方指出,被告曾要求與少女見面發生性關係,若不是父親及時發現男子的違法行為,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根據新加坡法律,故意與14歲以下的未成年者進行性交流,可被判處最長3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