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再次更改政策,有些政策已經不單單針對:本地人、綠卡居民,更多的也涉及到外來勞務和留學等群體,以下幾點需要我們了解清楚。
1.律政部上個月宣布,把原本只影響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借貸頂限擴大至所有在新加坡旅居和工作的外籍員工、學生和女傭等,但不包括旅客等短暫逗留的外國人。

新條例規定年薪超過2萬元者的借貸總額只能以六個月收入為限,年薪不超過2萬元的國人均可借貸最多3000元。外國人的借貸頂限則為,年薪不超過1萬元者最多只能借貸1500元;年薪介於1萬元至2萬元者,最多只能借貸3000元。
2.教育部兼人力部高級政務次長劉燕玲上周在國會回答議員的口頭詢問時,做出以上宣布。持工作準證的外國工人一旦被發現向非法借貸商借錢,將會被遣返,而且禁止在新加坡繼續工作。

看來在新加坡的外來非居民,暫時沒有辦法享受到本地人的各種權利,所以如果真的急需用錢,還真的只能通過國內解決相關問題。
3.新加坡國會上周三讀通過僱傭(修正)法案。法案擴大本地雇員受保護範圍,明年4月1日起,新加坡額外43萬名月入超過4500元的經理和執行人員(Managers and Executives,簡稱M&Es)將受僱傭法令保護。
同時將調整非勞力工人的薪金頂限,從明年4月起,月入2600元或以下的非勞力工人(non-workman)如書記與接待員,在工時與加班費上可享有法律保障,有10萬人將從新條例中受惠。目前的薪金門檻為月入2500元。

與此同時,修正法案也進一步簡化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這包括將原本由人力部處理的不當解僱相關糾紛,轉由僱傭糾紛索償庭處理,以提供員工「一站式」解決勞資糾紛管道。修正法案也擴大「解僱」的定義,只要雇員可以證明他不是自願辭職,而是因僱主及其他外在緣故而被迫辭職,也算是遭解僱。之前,解僱的定義只局限於僱主主動終止與員工的合約關係。
